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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路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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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 (二) 1. 2.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临时设施费率表(%)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基本费用费率表(%)
(2)职工探亲路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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