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介绍了国外电站工程建设中应投保的主要保险险种及其索赔情况,指出了在办理保险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保险减轻和转移电站工程承包的风险和损失。 
【关键词】 国外电站工程,保险,索赔,风险
0 前 言
在电站工程的建设中,由于工程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的方面广,在建设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受自然力的影响,而使工程、设备、机具、材料等财产和人员遭受损害和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电站工程的业主和承包商为减少和转移这种风险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通常采取对工程和人员等投保各种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使工程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力所造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保险的种类很多,对于国外的电站工程,在承包合同中通常规定承包商和业主各自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并且要求在工程开工时将自己承担的保险的保单提交给对方。如果承包商或业主中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投保自己负责的保险,那么,另一方有权投保对方应投的保险,而保险费则由对方承担。下面就国外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几种主要的保险进行阐述。
1 国外电站工程的几种主要险种
1.1 货物海运/空运保险(Ocean Marine/Ari Cargo Insturance) 
货物的海运、空运保险通常由承包商或者业主根据合同的规定对电厂的设备、材料从发货地点至TRANBBS施工现场全过程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进行保险。保险金额通常是所损坏货物的重置(即重新购置)价格,而且是按“一切险”(All Risk)投保。 
由于电站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繁多,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商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设备、材料出厂到运至施工现场要经过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一般要经过陆运——海运/空运——陆运才能到达现场。因此,为保障设备、材料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处于被保险范围之内,在确认保单条款时,应尽可能使用“仓到仓”(Wearhouse to Wearhouse)条款,即从设备、材料出厂后交给第一承运人开始直到运至施工现场,不论采用任何运输方式,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临时储存,都包括在保险的范围之内。 
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保险公司为减少赔偿的风险,常常对电站的关键设备(金额大,制造周期长的设备)提出装运的要求。如:对于海运,要求关键设备必须装在船仓内,不得放置在甲板上,而且,限制同一条船上允许同时运输关键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否则将提高保险费或对未遵守装运要求的受损货物降低赔偿比例。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些要求,被保险人(承包商)应根据船期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考虑是否接受,以便保证设备和材料按计划要求的时间到达工地,不影响工期。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问题,投保人应注意保单中的有关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中通常规定,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损害,则被保险人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定时间内(如60d内),通知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否则赔偿金额将被打折扣。对于国外的电站工程,由于所发运的设备、材料、部件大多数都有包装,而且数量大,品种多,到货的时间相对集中。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除精密的电器设备在仓库内存放外,绝大多数设备和材料都是露天存放,通常承包商只是在安装设备时才打开包装箱。由于从到货至设备的安装有一段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当安装某设备时才打开包装,当发现损坏或损失时,可能已经超出了保险单中规定的赔偿期限,而得不到全额赔偿。因此,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及时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开箱检查,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并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为了有效地进行索赔,在发现货物损坏后,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当地代理到现场或卸货港口(如果在港口卸货时,就已发现货损)对损失进行鉴证。被保险人应现场损坏货物进行拍照,并对损坏做必要的记录。在对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新订购时,应特别注意记录和保留有关费用的发票、工时表、工时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等费用记录和凭证,以及为此所发生的运输费和管理费等作为保险索赔的支持文件,提供给保险公司。 
关于货物海运/空运保险的范围,如果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则除了电站的设备、材料外还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如果是由业主负责投保,通常不包括承包商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 
1.2 施工全险(All Risk Builder′sRisk) 
施工全险通常是由业主或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业主和承包商联合的名义,对工程现场内的工程设备、材料、建筑、设施以及在施工现场以外临时存放或修理的设备等在施工期间由于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操作疏忽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保险,包括由于骚乱和民暴所引起的损失。但通常不包括由于战争、内乱、核污染、罢工等政治风险引起的损失。工程全险的保险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或全部合同的可保价格。保险期限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即承包商拿到完工证书)为止。 
投保人不同,保险的范围也不同,如果是由业主投保,通常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设备、仪器和临时建筑等就不包括在保险范围之内,需由承包商单独投保。如果由承包商负责工程全险的保险,则可将自己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临时建筑等包括在保险范围之内。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提出有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减少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损失的防范措施和意见,要求投保人遵守,并且会经常派人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要求,投保人或承包商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但对于有些难以实现,并且可能增加承包商额外费用的要求,作为投保人或承包商应据理力急,予以拒绝。 
对于工程全险的索赔,当损害发生时,应首先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应尽快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害通知,内容包括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害的内容等,并要求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对损害进行勘查,在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尽可能保留损害现场,并作必要的拍照、录像记录等作为索赔的依据。在对损害进行修复,更换和重新购置的过程中,承包商(投保人)应特别注意保留和记录所用人力(工时)、材料、设备的费用,重新购置的费用和相关的凭证,包括人员的餐饮费和管理费等。所有这些文件将作为索赔的支持性文件。对于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还应注意收集灾害发生时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报告,作为索赔的文件之一。工程保险的索赔是一个繁琐的和费时的过程,保险公司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准备好完善的索赔文件是能否尽快得到赔偿的关键。 
1.3 第三方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第三方责任险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工地或其邻近区内的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对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由此应支付的赔款和发生诉讼费等进行赔偿。对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在承包合同中通常规定最低的金额要求。第三方责任险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或者业主承保。 
1.4 汽车险(第三方责任)(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在承包合同中,业主对于承包商所拥有的、租用的各种车辆包括汽车、卡车、拖车等要求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即对业主和承包商人员之外的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的保险。在承包合同中通常规定最低的保险限额,通常该限额不得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对于承包商而言,一般除满足业主对汽车的第三方责任的保险要求外,通常扩大对自己所拥有车辆的保险范围,投保汽车综合险(Private Car Comprehensive Insurance),汽车综合险除包括第三方责任险外,还包括自己车辆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被盗等而受到损失的保险。 
1.5 工人补偿险(Workers Compensation) 
对于国外电站工程的施工,当地法律和承包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对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投保工人补偿险,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进行保险。对于工程所在国家的当地雇工,承包商还应将他们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当地的雇工所投保的工人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除此之外,有些承包合同中还规定,对承包商的雇员除投保工人补偿险外,还要投保雇主责任险(Employer's Liabi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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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这一保险,通常是针对工程管理人员投保的,对工程管理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进行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通常较高,因而保险费也就较贵。有的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最低保险限额。对于当地的雇工和管理人员,通常要求在当地投保工人补偿和雇主责任险。对于中国雇员可以在当地或本国投保。
2 保险中的免赔额(Deductibles)
在上述的保险种类中,除了对人身伤害的保险没有免赔额外,其它均有一定金额的免赔额。所谓“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这笔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金额、工程的性质以及风险情况协商而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尽可能争取较低的免赔额。
在工程保险中,免赔额应该由承包商和业主那一方承担,对这一问题,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工程保险中任何未包括在保险范围内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承担。根据FIDIC,承包商有责任弥补好由雇主风险引起的损坏,但弥补此损坏的费用可以从雇主处得到补偿。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弃物、放射性毒气爆炸、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它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TRANBBS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破坏作用。 
在有的承包合同中,关于免赔额由那一方承担的问题,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损失或损害是由承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由此产生的免赔额由承包商承担。 
在签定承包合同时,承包商应根据有关国际惯例,在免赔额由谁承担方面,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有力的条款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3 结束语
保险是国外电站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业务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当事人应对保险业务给予高度重视,尽可能利用保险来减轻国外电站工程承包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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