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

   2006-09-22 中国路桥网 佚名 6120

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的恢复测量和TRANBBS施工放样工作。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有权使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对工地进行巡视,按施工程序进行验收,对工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TRANBBS技术要求。

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1.1质量监理的依据
1.1.1 合同条款:包括土建合同协议书、监理服务协议书中裁有的业主和承包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关质量监理的有关条款和规定、各项工程质量的要求、技术规范、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
1.1.2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1.1.3TRANBBS设计施工图纸文件:所有工程应有批准的施工图纸、图表、技术要求、工程量及有关文字说明、有关会议纪要等,工程施工应与图纸相符合,或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补充、完善设计的要求。
1.1.4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是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质检人员进行质量监理控制的重要的共同依据。
1.1.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1.1.6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

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达到任务目标一般应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2.1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活动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计划,确定控制质量的标准和目标。
1.2.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质量“三全控制”,即全员质量控制、全方位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常运作。
1.2.3在施工全过程中坚持旁站监理,进行连续检验和评定,对出现偏离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3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自身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安装、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结合监理任务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基础上的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2质量监理程序
2.1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邱广公路项目的全部工程,都必须按照以下的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并要求承包人共同遵守,使质量监督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为保证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控制质量,必须采用质量程序工作流程来指导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规范承包人的施工活动,统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步骤。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2.1.1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时,对承包人提供的开工条件,如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配备、材料质量和配合比试验结果及施工放样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天之前,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报驻地办进行审批,获批准后方能开工。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查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机械设备、技术措施方案、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组织落实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施工场地布置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设计技术交底情况以及环境影响因素的解决情况。
重要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其施工技术方案应提前单独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将批件纳入开工报告中。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开工报告中某些内容在开工以后完善或修改,承包人应将这种完善或修改资料在涉及该完善可修改内容的工序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2.1.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的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自检表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2.1.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适用要求下道工序尽快进行的工序和暴露可能的缺陷的工序)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2.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交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2.1.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1.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2.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驻地办和专业(结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项目)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2.2.1应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2.2.3与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的检验方法相配合;
2.2.4工序检查程序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3现场质量监理
现场质量监理手段包括:检测与测量、抽样试验、现场监理(旁站)、工地巡视、签发指令文件等与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和召开工地会议。

3.1检测与测量
开工前要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进行测量与检测,在施工过程中也要用测量与检测手段进行施工控制,对已完成的工程要通过测量进行验收。测量的复核、监督检查工作应由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和他的助手专门负责,其工作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 以原始﹙或改移核定后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为依据,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复核检查和认可;
3.1.2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1.3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1.4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3.2中心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具有否决权,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理的中心试验室和驻地试验室,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公正、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有效地控制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
试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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