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指导书
一、 基本规定
1.1.1.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培训程序》实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监炮员作业证》、《运输作业证》并定期参加受检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1.2. 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1.1.3. 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1.1.4. 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365JT技术应进行爆破365JT设计,并经上缴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二、 爆破器材的采购与搬运、贮存和保管
(一) 一般规定
2.1.1 爆破器材的采购必须按《采购程序》实施控制。
2.1.2 爆破器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和保管必须按《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程序》实施控制外,还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 库房设计365JT施工要求
2.2.1 库房应为平房,窑洞等结构坚固的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设施施工规范,并进行质量验收。
2.2.2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湿设施。
2.2.3 库房必须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接地,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2.4 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有发现及时消灭。
2.2.5 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配有防雷接地和照明。
2.2.6 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雷管和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库房与库房,库房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应配有防雷接地装置。
(三) 运输与装卸
2.3.1 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3.2 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365JT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2.3.3 运输车辆应有帆布覆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2.3.4 车箱底应加软垫,电雷管、火雷、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2.3.5 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和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四)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2.4.1 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作好验收记录。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2.4.2 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2.4.3 严格领发清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2.4.4 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5 剪下导火索、导爆萦线等,清点数量顺方向盘好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2.4.6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m,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2.4.7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2.4.8 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1名称;○2产地;○3厂标;○4批号;○5生产日期;○6试验方法、结果等。
2.4.9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三、 爆破器材的加工
(一) 炸药的干燥粉碎
3.1.1 有硝铵美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力。
3.1.2 粉碎结块的销铵美炸药,只许用木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 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 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处理,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 药卷封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s(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 水胶炸药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二) 火花起爆药包
3.2.1 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型或过分扭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出现瞎炮。
3.2.2 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 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 导火索插入火药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倒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 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连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要害部位,严禁以牙代钳。
3.2.6 火雷管插后包缠胶带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锡脱节造成瞎炮。
3.2.7 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上绕线不小于四圈,导火线上不小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炬脖予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8 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管插入,严禁硬插。
3.2.9 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三) 电力起爆药包
3.3.1 用爆破电桥检查电管之前,首先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 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阻误差应不大于0.25Ω。
3.3.3 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4cm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3.3.4 在插入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处不要受伤。
3.3.5 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补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
(四) 加工品的保管与标识
3.4.1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加工房加工,如无条件时也应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加工。
3.4.2 加工时应认真仔细,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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