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2006-09-22 中国路桥网 佚名 6290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执照的专业TRANBBS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2、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3、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论文
推荐图文
推荐论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