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
(1)承包人自检完成。检验报告单中除轴线偏位、垂直度填允许偏差外,其他一般应填实测值。
(2)现场监理抽查。覆盖面100%,测点数为承包人的30%。
(3)承包人完成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检验表。
(4)现场监理初步评分,报驻地办审查。
(5)说明:①要求监理检查应在24小时前报告现场监理。
②监理没有检验,除非监理在接到要求检验报告48小时内没有到场,承包人不得覆盖与修补结构物。
2、中间交工报告
完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进行必要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缺陷修复,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编写该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小结。分别填写必要的《完工质量交验单》及《中间交工证书》。
3、中间交工证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提请驻地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不得进行计量也不得进行下道工程项目的施工。
(2)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驻地办应分别对分项工程的有关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文件进行整理立案、归档。同时专业工程师根据内外业的情况和质量评定的结果,编制有关分项工程交验情况汇总表,在七天内报送路段总监代表处。
4、资料及要求
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也是计量支付的主要凭证,监理工程师对最终工程数量与工程项目的认定,完全取决于此凭证。凭证是承包人执行合同的资料积累,也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最后清理项目和费用的确认。因此,凭证是在日常工作中逐步完成的,而待进入合同最终支付时,只是进一步整理与完善。
(1)现场监理及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现场监理日志及施工日志和原始记录。
(2)各种监表、检表、试表、支表等表格由路段总监代表处统一制定发放,其他所缺表格由承包人根据检测项目自行设计,由驻地办审核后报路段总监代表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