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管理手册

   2006-10-07 本站原创 佚名 11370

第一章 总 则

1.1前言

为加强对路面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理程序、质量管理程序、按质支付和奖罚措施,保证“确保优良工程,争创优质工程”项目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使路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1.2工程质量管理框架

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由业主质量策划体系(Quality Planning 简称QP)、承包人质量控制体系(Quality Control,简称QC)、监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Quality Assurance,简称QA)和业主质量验证体系(Quality Verification,简称QV)构成,业主质量验证体系兼具质量改进(Quality Improvement 简称QI)功能。

全面质量管理组织框图

1.2.1项目质量管理单位职责

业主方

负责制定质量策划方案,督促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分别建立起QA、QC体系,并监督其正常运行。业主的质量策划按照《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路面施工技术要求》和《路面工程试验检测办法》施行,需要进行质量改进时,项目业主将针对具体项目颁布《质量改进要求》指导工作。

2) 监控单位—质量管理咨询机构

作为技术咨询服务检测结构,负责协助业主进行路面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控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业主建立QP,在承包商的QC试验与监理的QA试验发生矛盾时进行仲裁试验和其它确认性质试验;开展原材料、混和料的抽检以及路面中间交验主要指标的检测工作,协助业主审核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文件;协助业主监督和开展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工作;完成业主交给的其它路面工程技术咨询工作。监控单位所取得的检数据应及时报送业主,必要时由业主单位转送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当业主确定需要进行质量改进时,由QV方协助业主制定质量改进目标、组织实施机构、确认质量改进绩效、制定质量改进维持方案等。

3)监理方—监理工程师

负责建立起监理工程师内部相应的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进行路面工程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以及现场监督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订施工要求和其它相关文件并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对主要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质量抽检验证、组织进行交工或完工项目的验收、根据计量与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开展基础计量和支付工作等。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路面工程在诸如原材料、混和料、现场施工和中间交验产品等有关方面和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下发整改指令,并抄送业主单位。

4)施工单位—承包人

负责建立起施工方相应的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的正常运行,主要工作包括:进行集料、沥青、水泥等原材料质量控制,投入满足质量和生产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生产配合设计、过程控制试验、产品中间交验自检以及施工生产过程的必要调整。为了做好QC工作,承包人应该制订和维护好自己的QC系统,以保证材料、产品满足合同(规范)要求(包括分包和外购的部分)。同时,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人员担任QC负责人(经理)、试验室试验员和路面质检员。

1.2.2项目质量管理单位工作模式

为了有效执行路面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保证信息的高效沟通和交流,需要制定合理可靠项目管理各单位的工作模式。根据路面工程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模式:

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包括业主、质检站、监控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各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一般根据项目工程规划承包人需向业主、监理单位、监控单位提交各分项工程的相关计划,监理单位、监控单位对分项工程进行相关的试验评价分析,并把结果提交业主(或包括质检站),召开质量管理各单位参加的技术例会,讨论相关技术问题,形成技术方案,有相关单位落实执行。工作模式框图如下图。

质量监控单位对出现的路面质量问题、技术方案建议、试验评价结果等,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各标段业主汇报。

承包商

业 主

监控单位

监 理

项目规划

提交分项工作计划

汇报

汇报

方案

质检站

技术例会

1.3监理工程师路面工程监理框架

路面工程监理模式为总监办直接领导下的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和中心试验室的监理模式,即在路基桥涵工程收尾阶段和路面基层前期施工阶段可由相应的驻地办负责,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工作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路基交验和路面各结构层交验工作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负责,路面基层现场监理逐步过渡到基层施工后期和面层施工阶段的由总监办总监、副总监直接领导下的现场监理组、中心实验室、路面中间交验组各自独立负责、互相监督的监理模式。

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至少应包括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要求是路面专业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成员包括基层拌和站监理员(每一个拌和站至少一人)、面层现场监理员(每一面层施工点前场和后场各一人)等。对路面承包人材料进场、试验、拌和、摊铺及桥头搭板、排水工程等其它具体工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督促承包人按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隐蔽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施工进度,协调承包人与路基标之间关系,签认承包人质量、进度、变更、计量等相关资料。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包括试验室主任一名和试验员若干名,负责检查和监督路面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负责进行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平行试验和抽样试验,协助路面中间交验组对路面工程实施中间交验,并向路面承包人沥青面层石场派驻驻场监理(至少一人,要求常驻石场),负责进行原材料质量抽检和控制。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至少应包括组长(路面专业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测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各一名(测量工程师要求专职、试验工程师可由中心试验室人员兼职),其余人员结合检测项目要求具体安排。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对承包人自检合格路段的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制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检测并验收评定,提交《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报告》,作为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签认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

1.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程序

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注重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并应严格控制以下关键程序:

1.4.1集料加工与质量控制

集料加工及其质量控制是目前路面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高度重视集料加工,严格控制加工生产—运输—现场堆放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业主也将委托监控单位进行规定频率的验证性抽检。

承包人应将集料岩性检验、加工工艺流程与生产计划、产品规格、料场布置等列出集料加工计划书并报监理确认,并抄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份。承包人应注意集料加工的质量稳定性,每批次进场集料均应检验其技术规格,并报监理备案。

1.4.2混合料设计与生产质量稳定性控制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各结构层的配合比设计工作。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各分项工程生产配合比设计的同时,应抄送业主一份。业主将委托监控单位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并对配合比设计提出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审批的配合比设计应报备业主一份。

1.4.3试验段铺筑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后,组织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在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前,应组织生产一线的有关人员召开技术交底会,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监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试验路段的施工,并邀请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监控单位 有关人员进行指导。

试验路段施工完成后,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三方的有关检测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试验路段的总结会。总结会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以及业主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参加,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应通过试验路的铺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质量。

试验路段铺筑成功后,承包人才能正式进行该结构层的施工。对于试验路铺筑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通过小规模的施工进行整改,在有关质量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前,不能大面积展开该结构层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承包人的整改情况。

1.4.4中间交验制度

在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各层一定路段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自检,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进行旁站,并签认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交《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经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批准后,递交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交验。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在收到路面工程监理组批准的《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验。交验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交验时中间交验组应知会业主,业主将视情况派人参加,同时委托监控单位 等有关单位对平整度、弯沉、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中间交验结束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收集有关资料,组织进行评定,评定达到有关要求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签发《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递交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根据此报告决定是否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计量和进入下一工序。

项目业主将委托有关单位参与路面工程中间交验有关指标的抽检,若抽检指标达不到有关要求,将对承包人实施罚款或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并视情况是否给予计量。

1.4.5施工质量改进

施工质量改进是业主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当路面施工过程的某一工序或者某一施工环节按照颁布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其结果满足质量合格判定要求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由业主委托监理发布施工质量改进令。

l 施工质量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时;

l 原订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未予规定,但有必要改进时;

l 施工质量仍存在明显缺陷时;

l 业主或监理认为有必要时。

施工质量改进目标由业主会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承包人应根据质量改进目标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报监理批准,同时抄送业主。

施工质量改进应进行必要的有效性验证。监理可以采用常规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进行质量改进有效性验证,当常规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不能判定质量改进的有效时,经业主批准可由监理采用适当的非常规方法和手段检测判定,也可以由业主委托业主质量验证方或其他技术部门检测验证。

经过有效性验证的质量改进方案一经确定,应视为业主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目标组成部分。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质量改进方案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应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业主将委托业主质量验证方抽验评定质量改进方案执行的情况。

1.4.6施工进度与质量、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做好严密的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争取路面施工的连续性,减少路面施工交叉,避免污染。在施工面层前,相应路段的中央分隔带填土与植草、路肩填土与植草等附属工程施工必须完成。

路面工程施工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高压水枪、森林灭火器等(每一施工点一套)用于施工便道的洒水和施工前的下层清洗,避免尘土飞扬,建立一个优良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 人员要求

人员是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关键因素,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提高人员素质以及人员质量意识,确保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的主动性。

2.1承包人人员要求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性,否则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如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和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评的新人员。

实行施工员登记制度。签定合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施工员名单,包括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发给施工员证。施工员登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每个正在进行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的工点必须有四名以上的施工员在现场(其中现场施工主管一名、试验和测量技术员各一名,拌和场主管一名)。施工员必须佩带项目施工员证上岗,否则视为不在岗。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员出勤情况、工作表现、质量管理意识、工作配合态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并记录在案。对于施工员,监理工程师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随时取消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员的资格,收回项目施工员证。

2.2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提高人员素质,掌握路面工程施工以及质量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承包人应采取组织集中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有关人员的路面工程技术水平。


第三章 施工设备要求

施工设备对路面的施工能力与施工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贯彻“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的指导思想,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完好率,同时根据路面施工技术的现状和要求,投入必要的试验检测新设备。

承包人必须于施工展开之前,应按合同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购置、准备、安装、调试好施工中所使用的重要设备,如摊铺机、拌和机、碾压设备等,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施工生产能力。

施工前对各种施工机具应作全面检查,并经调试证明处于性能良好状态,机械数量足够,施工能力配套,混和料摊铺机和压路机等重要机械应至少有备用设备各一套

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和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必须配备满足负荷要求的备用发电机。

3.1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每个标段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80t/小时。

应对拌和机热料仓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经计量认证,拌和机的沥青指示用量和实际用量应进行标定,二者相差不得超过5%。拌和机至少应配置6个计量准确的冷料仓,严禁在一个冷料仓中混装2档以上集料。应按照摊铺机摊铺宽度和3~5m/min的摊铺速度配置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当采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宜使用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拌和机。使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应分别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保证其生产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一致。每个沥青混合料拌合厂应配备200吨以上沥青储存能力。每台拌和机应有100吨以上的成品沥青混合料储存能力。

3.2沥青混和料摊铺设备

路面施工应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摊铺。每个作业面应配备两台以上摊铺机实现梯队联合作业。每个标段投入的沥青混和料摊铺机不得少于五台。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摊铺机应具有足够容量的受料斗,在运料车换车时能连续摊铺,并有足够的功率推动运料车。摊铺机具有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振动夯等初步压实装置。摊铺机宽度可以调节,螺旋布料器长度应能调整。摊铺机自动找平时,中、下面层宜采用一侧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表面层宜采用摊铺层前后保持相同高差的雪撬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摊铺厚度控制方式。摊铺机压实的摊铺层的平整度、横坡经试验段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3沥青面层碾压设备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配备压路机。为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应采用振动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组合。每个摊铺作业面必须配备的压路机为:进口双钢筒双驱双振式压路机,宜11~15t(用于下、中、上面层),振幅和频率可调,数量不少于2台,12-18t双钢轮压路机1~2台,初、终压用。轮胎压路机宜26~30t,要求不少于2台,用于复压。手扶式小型振动压路机或夯板:要求有1台,用于边角处的碾压。

3.4质量检验关键设备

除依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外,沥青路面承包人和总监办实验室必须配备以下关键设备:

沥青路面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序号

仪器名称

1

沥青针入度仪

15

真空干燥箱

2

沥青软化点仪

16

真空泵

3

沥青延度仪

17

连续平整度仪

4

蜡含量仪

18

核子仪或无核仪

5

薄膜烘箱

19

方孔筛

6

马歇尔击实仪

20

路面渗水仪

7

马歇尔稳定度仪

21

抽芯机

8

恒温水浴

22

弯沉仪

9

抽提仪或燃烧仪

23

抗滑性能测定

10

理论密度测定仪

24

沥青动力粘度仪

11

车辙成型仪

25

沥青闪点仪

12

车辙仪

26

沥青脆点仪

13

布式粘度计

27

粗集料磨光机

14

低温箱

28

洛杉矶磨耗机

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检验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技术咨询单位协同完成。检验形式为不定期抽查。检验中如发现施工设备不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情况,通知承包方于1-5天之内对有关施工设备进行整改。


第四章 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

在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中,必须加强对沥青、水泥、集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承包人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而出现的集料调运、退货、返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面层使用的矿粉、抗剥落剂、土工材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外购材料,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按业主有关要求,取样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和有CMA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购货合同。

4.1沥青采购、改性沥青加工供应管理办法

本工程所使用的沥青、改性沥青由业主招标采购。本项目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与供应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为保质、保量、及时地做好沥青、改性沥青供应,理顺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与供应流程,规范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计划、仓储、运输装卸、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明确建设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工程所使用的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计划、仓储、运输装卸、现场管理等;适用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监控单位、供应商、承包人。

第二条、 工程所使用的沥青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厂商以及供应品牌。

第三条、 供应给业主的沥青、改性沥青必须具有齐全的质保书证明,并按相应的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手册有关规定。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对运输到工地现场的改性沥青,供应商应随车提供每一生产批次检验的全套指标试验结果,并注明改性沥青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沥青、改性沥青每批次单一品种规格不得少于10吨。

第四条、 业主全面负责本项目沥青、改性沥青采购与供应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业主、总监办、承包人派出专人长驻重交沥青库和改性沥青加工厂,全面监管进库储存的基质沥青,负责贮存罐的铅封、记录贮存罐进库数量和调拨数量;监督改性沥青加工的生产质量、成品抽检;收集沥青运送单、协调发货计划和运输、对基质沥青中转过程的监管等工作。

材料需求计划与供应计划

第六条、材料需求计划

1、沥青、改性沥青总需求量计划:承包人应在进场后15日内根据各自合同段的材料数量、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沥青、改性沥青的总需求量计划,需求计划要求落实到各月份(将来各月份的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经驻地监理审核签认后,提交材料组审查,由业主批准执行。

2、月度需求计划:承包人必须在每月18日前向材料组提交下个月施工用料月度计划表。

3、批次计划:对于每批沥青、改性沥青供应,承包人必须提前24小时用传真或电话报批次计划。沥青、改性沥青每批次单一品种规格不得少于10吨。

第七条、材料供应计划

1、若供应厂商因故不能按计划供应材料,供应厂商应提前五天通知材料组,报业主、监理同意后,由业主临时组织采购或从本工程其它标段暂时借用材料应急使用,以减少损失,由此所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材料批次计划,或材料批次计划调整未及时告知材料组,造成误工、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供应厂商不能按申报材料批次计划及时供应材料,造成承包人误工、停工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厂商负责赔偿。

供应管理

第八条、供应商供应的沥青的质量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沥青在启运前,供货人应就沥青质量和数量做全面正确的检查,出具质量证书及甲级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质量证书须由沥青生产厂商出具(应加盖生产单位的公章)并由供应商签字盖章,证明其与本合同要求相符,但不作为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供应商还需将试验方法和结果附在出厂质量证明书后。供应厂商不得更换中标品牌,特殊情况下如需更换品牌必须经过业主书面批准。一经发现供应商未经批准调换品牌或提供冒牌伪劣产品,材料一律没收,并按供应数量处以五倍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况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供应商应提前一周知会业主运输船到岸日期,到岸时业主派员赴船上全过程监控从船泵至贮存罐的过程并对已注满的贮存罐进行铅封进口,记录编号、贮存数量等相关资料并收集该船沥青的出厂证书、相应运输过程记录等资料,并收集以下资料文件:⑴每批次购货发货单;⑵装车(船)清单(可用复印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装运港口;⑶质量证明书(原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商检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⑷押送、交接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同供应商代表在船上按交通部颁标准方法取样,按1组/每罐每批,每组样品分3份,其中1份由业主代表送往相应试验检测单位做合同文件规定的试验项目;另外1份由供应商保存,1份由业主保存。

第十一条、只有上述试验机构的试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才可以将沥青、改性沥青材料送往有关工地(但此并不代表到达工地的沥青、改性沥青材料为合格产品)。若上述试验机构的试验项目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退回相关数量的沥青材料,重新供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沥青。

第十二条、沥青、改性沥青的中转存放和运输,必须在业主代表监督下,采用“分类存放,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沥青、改性沥青的中转仓库规模、设施设备、堆放场地及办公场所必须满足合同强制性标准及业主要求,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监督。业主代表有权对其实施检查、整改。

1)不同型号或同型号不同产地的沥青、改性沥青或特种沥青必须分开储存,同型号同产地不同批次的沥青、改性沥青应尽量分开不同贮存罐贮存,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2)沥青、改性沥青仓储温度管理,重交沥青温度超过160℃会老化加剧,通常应在140℃以下存储。根据库区升温效率和重交沥青的粘温特性,在正常施工季节,可保持1~2贮存罐保温135℃左右以便及时供货。改性沥青仓储温度不宜超过175℃,每罐批量不得超过300吨,贮存罐内必须带循环装置。

3)每天早上八点前报当天的库容状况和发货的数量,在保证沥青、改性沥青供应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沥青、改性沥青品质、规格及工地的用量计划,确定合适的贮存温度,安排好沥青、改性沥青的保温、升温工作。

材料的运输及装卸

第十三条、供应商承诺并保证一环项目所用沥青在指定码头由业主所封存的贮存罐中装运,并负责将沥青运到承包人指定的沥青罐。

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运输车装毕沥青、改性沥青后用专用封条进行封闭。在装车之前必须通知联合工作组人员,装车过程必须有联合工作组人员旁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运送单,运送单上须有联合工作组旁站人员签名并填写发车时间,完善各种签认手续后,每半月向业主提供1份原件。

第十五条、装车完毕后须在车辆的进料口(上)和出料口(下)处用带编码封条封口,并把封条号码填写在运送单上。

第十六条、业主代表将对供应商的沥青、改性沥青运输车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运送车辆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规定路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卸车地点,中途不得无故停留,如发现司机不按规定路径行驶或无故停留二次以上应予辞退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承包人可拒绝卸货签收。特殊情况下,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供应商拟采用承担沥青材料运输的车辆(船只)必须加装GPS系统,并向业主提供一套GPS系统管理软件,该软件应满足对全部运输车辆(船只)自行监控和记录的要求;同时,必须采用业主提供的沥青材料供应动态管理系统向业主及时通报沥青生产、沥青材料的装运、运输车辆(船只)及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承包人须为供应商提供材料运输所需的汽车便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沥青储罐(储罐库容不得少于200吨)。

第十八条、本工程修建的施工便道为共用便道,承包人应负责所辖范围便道的维修,确保材料供应运输车辆顺利通行。供应商的沥青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上抛锚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其解脱困境。

第十九条、供应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季度计划和月计划中对沥青材料品种、数量、质量、到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收货单位的规定,保证沥青材料的及时到位。

第二十条、沥青运输至合同段仓库后,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为供应厂商卸货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沥青、改性沥青运输车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保证随时有专职材料管理人员在现场验收,并保证在2小时内卸货完毕,超过时间卸货的,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材料的现场签收及外观鉴定

第二十二条、材料现场验收应有供应商的交货人员、承包人的材料管理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承包人在验货时须仔细核对沥青车辆封条号码与运送单上的封条号码是否一致,检查封条是否完整或被沥青污染。如发现有疑问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对随车运送单运输车号、到货时间、司机等各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作相应记录,并由承包人留取每车样品进行试验。各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抽查本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按交通部颁标准方法对每车取样,在每天运输到现场的沥青、改性沥青为同一批次、同一存储罐的前提下,每车沥青、改性沥青抽取一组,每组样品分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4Kg,并保证每天抽取的样品不少于6份。对于每天抽取的样品,承包人采用其中1份对重交沥青进行三大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对改性沥青进行四大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弹性恢复);监理工程师采用其中1份按照20%的频率对重交沥青进行三大指标抽检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对改性沥青进行四大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弹性恢复),剩余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保存一份,其它由承包人保存。若每天运输到现场的沥青、改性沥青为不同批次或不同存储罐,则应保证每一批次或每一存储罐抽取的样品各不少于6份。

第二十四条、只有承包人的试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承包人才可以将相关沥青、改性沥青材料使用到路面工程中。若承包人的试验项目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则由相应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对相应重交沥青样品进行三大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对改性沥青进行四大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弹性恢复)。只有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承包人才可以将相关沥青材料使用到佛山“一环”路面工程中。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退回相关数量的沥青、改性沥青材料,重新供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沥青、改性沥青材料。

第二十五条、若供应商对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存有异议,应由材料供应管理公司会同监理工程师、供应商将由承包人保存的样品送往具有相关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全套指标试验,只有试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承包人才可以将相关沥青材料使用到本工程中,否则供应商应退回相关数量的沥青材料,重新供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沥青材料而不得持有异议。

第二十六条、各承包人每半个月对进场沥青、改性沥青记录进行汇总,总监办审查后送材料供应管理公司一份,以作宏观监控。

承包人的材料仓库、保管、堆放

第二十七条、沥青、改性沥青应按不同来源、不同标号分开存放,不得混杂。承包人的材料仓库、保管、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由于材料保管不善,引起材料变质,不得用于本项目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材料供应问题的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由监理、管理公司、供应厂商和承包人共同取样送省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复检,以省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检测不符合材料品质要求,同时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降标使用时,供应厂商应无条件收回该批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厂商负责。

第三十条、材料送到工地后,如承包人对其数量有异议,承包人需在货到工地两个小时内安排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公秤处)。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的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厂商负责),同时在抽查间隔时间段(抽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内供应的水泥均按增减同比例予以重新签收。

罚则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或挪用上述甲供材料,一经发现将按自行采购或挪用的数量处于五倍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不能按材料组提供的材料计划供应,导致承包人停工待料,所引起的损失经业主、监理确认后,在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人施工便道或场地原因造成停工损失,或造成材料运输车辆一天以上滞留损失(按台班计)由相应的承包人负责赔偿。

4.2集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路面工程集料主要包括碎石、石屑等。

路面石料生产时,首先应去除山口表层土、风化岩层或不合格的岩层,确保开采的块石不混杂泥土、风化岩石或不合格岩石。

路面石料生产场地,应进行硬化,做好场地排水措施,各种规格石料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间隔,防止石料混杂和污染。

沥青路面面层碎石应采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三级破碎设备生产,筛分设备应满足碎石生产的规格要求,应在反击破碎和振动筛中设置除尘设备进行除尘。

水泥路面面层碎石加工破碎和筛分设备应满足碎石生产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派专人至面层石料加工场(每个石场至少各一名),对石料加工源头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必要检测。应把好加工现场进料斗块石源头关,确保块石符合要求,督促石料加工商对块石进行分拣和验收,同时督促石料加工商自检,防止成品料污染,确保出场质量。同时在石料加工现场对碎石进行筛分,每个生产日不少于一次,并对筛分检测结果进行如实记录。做好碎石生产监督记录,每天对碎石生产起止时间、停顿时间、停顿原因、生产数量、质量情况、碎石运输情况等做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反映。

路面面层石料运输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碎石被污染。

石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要求进行检测的合格证书,证明石料符合有关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石料方可运输至拌和站。

面层拌和站堆料场地应按合同要求硬化,硬化标准:土基达到路基90区标准,其上再加20cm厚底基层料和10cm厚混凝土铺面。完善临时排水措施,不同规格的材料应分仓堆放,不得混料,同时分层堆放以避免离析,并插上标志牌。并按照合同要求对所有堆料坪搭建防雨篷,其空间应满足装载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和备料的要求。

总监办应在面层拌和站设置专门的材料监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料,及时制止违反合同及其它要求的现象。

承包人应在面层拌和站设置专门的材料管理人员,报总监办审核批准,挂牌上岗,负责拌和站原材料的质量、进度管理。材料管理员应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台帐,每十天列表统计各种规格材料的进场数量、自检结果、料源生产情况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并由驻地监理签认。材料管理员要求责任心强,质量意识强,熟悉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试验方法。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碎石材料来源,未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从石料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总监办根据承包人在加工场地、拌和站自检结果,按有关频率抽检合格后,才可对原材料进行计量。总监办每月将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情况统计报送业主。

业主将对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石料加工场和拌和站堆料场碎石进行不定期抽检。若抽检发现碎石指标达不到有关要求,而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向业主反映,除将对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石场和拌和场驻场监理人员和总监办的责任。


第五章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求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是保证工程总体质量的关键与核心。为确保路面工程质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分别建立起质量控制体系,同时明确质量控制的各个岗位以及相应的职责。承包人质量控制体系结构应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体系结构应上报业主单位。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重视配合比设计阶段和试验路铺筑阶段的质量控制,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抓好配合比设计和试验路铺筑工作。

业主将会同技术咨询服务结构抓好路面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5.1建立质量巡查和抽检体系

业主和其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结构将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巡查,质量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承包人和监理人员的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检查原材料质量情况,检查施工设备和机械运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是否规范,检查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查中间交验检测工作的开展等等。在质量巡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发现监理工程师工作存在问题的,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工作监督意见书》,监理工程师应继续进行整改。

5.2开展路面各分项工程的树样板工程活动

为确保路面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促进各承包人之间施工工艺交流,调动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业主将开展路面底基层(全幅500m,半幅1Km)、基层(全幅500m,半幅1Km)、面层各层(全幅500m,半幅1Km)、桥头搭板(1处)等的树单项样板工程活动。要求路面各标段在上述各分项试验路完成,大面积施工以前,必须树立本标段的样板工程。业主将组织全线的样板工程评比,并针对评比结果进行奖励。

样板工程申报工作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总监办提交样板工程申报材料,同时抄送业主→总监办组织检测验收→总监办进行评定,签署意见→认为达到样板工程要求,上报业主→业主组织验收评比→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

5.3开展路面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严格实施奖罚制度

为确保路面质量,项目业主开展路面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5.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100%,路面工程交工验收评分93分以上,竣工验收评分90分以上;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通病。

5.5路面承包人的实施措施

路面工程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组建以专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工程质量自检网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办法,要求从项目部到施工班组、从领导到工人,每个团体、每个人都明确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佛山“一环”路面工程管理手册,了解和掌握佛山“一环”质量管理的体系、施工标准以及要求,并掌握佛山“一环”在上述方面的不同之处,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找出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原因,依靠第一线的生产技术人员予以克服。

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人员要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或全体工人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同时交代清楚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现场施工技术员在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作用,树立现场施工技术员的威信,使现场施工技术员对现场施工过程具有控制能力。同时应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员的管理,对责任心不强、自以为是、不听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应及时予以撤换。

以试验路段施工和树单项样板工程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组织标段内部或标段之间的相互参观学习,促进施工工艺水平和质量意识的提高,克服标段内部班组之间质量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第六章 试验检测及交验管理办法

6.1试验检测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按合同和本手册要求建设工地试验室和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配备先进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同时加强试验人员的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佛山“一环”试验检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频率,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为了检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操作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可信,业主将定期开展试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对于比对试验结果差异性大的试验室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试验检测有关具体要求遵照《试验检测办法》执行。

6.2路面工程中间交验制度

总则

各总监办应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对路面工程每一结构层次组织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路面各结构层(沥青路面包括垫层、底基层、下基层、上基层、下面层、中面层、抗滑表层)中间交工验收由各总监办组织进行。业主将委托监控单位 等单位对基层整体性、厚度,上基层(水泥路面基层)弯沉、高程,沥青面层各结构层压实度、厚度,沥青中、上面层平整度、上面层车辙和渗水率,水泥路面面层抗弯强度、厚度、平整度、纵断高程等指标进行业主检测。

中间交验的申请

各路面标承包人对拟申请交验路段自检合格后,按如下要求向总监办上报有关材料申请验收。

路面承包人向总监办提交的申请交验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

2、申请交验路段各指标的现场检测记录及汇总表(对于基层,强度指标资料可以在达到七天强度后再补齐)

3、申请交验路段施工日期、施工配合比以及各相关指标的试验记录

总监办在审查路面承包人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安排进行交验,并将交验时间知会业主。

拟申请交验的路段需达到以下条件要求:

1、结构层已清扫干净;

2、裂缝及其它缺陷已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有效处理;

3、各路面承包人在施工控制、自检,监理工程师在中间交验过程中须按要求进行高程控制,并在总监办组织交验前进行放样恢复。

匝道及加减速车道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放样。

高程控制点按不小于10m一个断面的间距进行放样。

各路面标承包人应对高程控制点准确放样,严禁为提高高程的合格率而挪动检测点的位置。

中间交验的检测

各总监办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各总监办应向监控单位提供拟交验沥青面层的马歇尔标准密度和最大理论密度,应向高程检测单位提供高程控制点的设计高程坐标。

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发

各总监办在进行中间交验,认为工程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业主工程部将根据业主检测结果下发有关中间交验处理通知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路段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附表有关标准提出处罚意见。在承包人根据中间交验处理通知单意见进行处理后,总监办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予以计量。各总监办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时,将中间交工证书报备业主。


沥青路面工程中间交验业主检测项目及处罚措施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测

方法

频率

处罚措施

基层

取芯

完整芯样(包括上、下基层)

钻机

钢尺

每公里单幅3个点,每一作业段不少于2个

无横向或纵向断裂,松散体积不超过四分之一

芯样不完整,找出范围,返工处理

厚度

代表值-8mm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15mm

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纵断

高程

+5mm,-10mm

水准仪

50m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单幅3个点

对于超出+20,-20的点按1元/m2罚款

下面层

压实度

试验段密度:99

理论密度:[93,97]

表干法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B进行评定

厚度

代表值-8mm

钻机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12mm

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中面层

压实度

试验段密度:99

理论密度:[93,97]

表干法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B进行评定

厚度

代表值-6mm

钻机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10mm

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平整度

σ≤1.2mm

平整度仪

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σ

超出部分按20000元/Km*0.1罚款

上面层

压实度

试验段密度:99

理论密度:[93、97]

表干法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B进行评定

厚度

代表值总厚度-9,单层厚度-4

钻机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总厚度-15mm,上面层-8mm

总厚度或单层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平整度

σ≤1.0mm

平整度仪

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σ

超出部分按20000元/Km*0.1罚款

纵断

高程

±10mm

水准仪

50m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单幅3个点

对于超出+20,-20的点按1元/mm.m2罚款


第七章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及按质支付体系

7.1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可以对承包人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在进行路面施工时,若下乘层清扫不彻底或施工便道未洒水的,对路面承包人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在进行工程质量巡查的同时,若发现施工过程不规范,且承包人拒不采用有效措施及时补救或改正的,将对路面承包人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若对原材料或混合料的有关技术指标有怀疑时,将对该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除对已施工路面进行返工外,对沥青、水泥、粗集料、细集料、填料按10000元/次,混合料2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罚款。

各路面承包人应对高程控制点准确放样,严禁为提高高程的合格率而挪动检测点的位置。若发现有此行为的,按10000元/次进行罚款处理。

对承包人主要进场人员资格要求违反投标文件承诺的按2000元人民币/人·日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对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设备违反投标文件承诺的按1000元人民币/台·日的标准处以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序号

处罚项目

1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次处以2万元/人罚款;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次处以1万元/人罚款,同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2

按施工需要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的处以1万元/台的罚款;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3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业主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2万元/次罚款。

4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不足22天/月在现场的,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5000元/人。

5

每个正施工的工点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

6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罚款5万元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处罚项目

路面工程

1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处罚2000元。

2

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处罚1000元: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密实度<98%;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和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3)料源发生变化时,没有重新作试验,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5)检测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6)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7)平整度没有达标;8)下雨时摊铺,或雨后地面过湿而没有采取措施就摊铺的;9)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或接缝。

3

任何单位造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污染,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3000~10000元。

内业资料及其他

4

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0元。

5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照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2000元。

6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5000元。

7

水泥、砂、石等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8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9

原材料送检和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砂、石料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范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

10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11

砂石含泥量(或石粉含量)超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12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13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800元

安全及文明施工

14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0元

15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管理人员不佩戴工作证。

16

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500元。

17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18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5)未作安全措施污染当地农田水利。

7.2路面工程施工质量按质支付体系

为确保路面质量,将开展路面工程关键工序质量奖励活动。路面工程关键工序包括基层与面层集料加工、各结构层混合料设计与试验段评定、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质量稳定性、各结构层铺筑、最终交验等。路面工程关键工序质量奖励活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

奖金来源: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计量支付说明书》,“优良工程价款的2 %(即合同价款的2%)将用于支付路面工程关键工序质量奖励活动的奖金。

奖金分配比例:

基层与面层集料加工 奖金总额的20%

各结构层混合料设计与试验段评定 奖金总额的20%

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质量稳定性 奖金总额的20%

各结构层路面铺筑 奖金总额的20%

最终交验 剩余全部奖金

奖金发放标准:

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免奖三个等级。对基层与面层集料加工、各结构层混合料设计与试验段评定、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质量稳定性、各结构层铺筑、最终交验等5个关键工序,除完成计划进度、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要求外,主要采用符合性指标或均匀性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标准值,判定单项工程奖励等级。

符合性指标或均匀性性指标检验频率:原材料生产以3000吨为一个批次;结构层铺筑和最终交验以单幅2公里为一个批次;试验段铺筑以综合评定确定奖励等级。

符合性指标: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设定)值的程度及其稳定性控制;

均匀性指标:例如某检验指标的方差与均值之比。

实施内容:

集料加工与质量控制

集料加工工序分别为:基层与底基层集料加工、中下面层集料加工、磨耗层集料加工,其质量评定内容包括:

集料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集料加工规格及其质量稳定性、集料加工质量合格率、集料运输与场地、集料堆放与管理、技术资料与文件等。

各结构层混合料设计与试验段铺筑

各结构层混合料设计工序分别为:下基层与底基层材料配合比设计、上基层材料配合比设计、中下面层配合比设计、磨耗层配合比设计,各结构层的配合比设计必须遵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其质量评定内容包括:

配合比设计的规范性与完整性、配合比设计质量、配合比设计的技术水平、配合比设计的技术资料管理等。

各结构层试验段铺筑工序包括:下基层与底基层试验段、上基层试验段、中下面层试验段、磨耗层试验段,各结构层试验段施工应遵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除按照本手册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外,其质量评定内容还包括:

混合料生产与标准配合比一致、混合料运输与摊铺、碾压质量、试验段质量满足本手册技术要求、试验段技术资料与数据管理、正式施工的改进方案等。

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质量稳定性控制

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工序包括:下基层与底基层混合料生产、上基层混合料生产、中下面层混合料生产、磨耗层混合料生产,各结构层混合料生产应遵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评定内容包括:

混合料生产与标准配合比的一致性、混合料生产的变异性及其不合格率、混合料生产的工艺条件控制、成品混合料的管理与运输、混合料生产技术资料与数据管理、混合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改进等。

各结构层铺筑

各结构层铺筑工序包括:底基层、下基层和上基层、中下面层、磨耗层,各结构层铺筑应遵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评定内容包括:

路面强度、厚度与设计标准的一致性、铺筑的变异性(离析)及其不合格率、铺筑工艺条件控制、生产技术资料与数据管理、铺筑过程中的质量改进等。

最终交验

在路面全部施工完毕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自检,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进行旁站,并签认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交《路面工程最终交验申请报告》,经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批准后,递交路面工程最终交验组组织交验。

最终交验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交验时交验组应知会业主,业主将派人参加,同时委托技术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平整度、弯沉、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最终交验结束后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质量评定,决定是否进行质量奖励。

业主将成立路面工程创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路面工程关键工序质量单项奖励活动,领导小组将委托业主质量验证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时使质量评定的技术检验工作。

为调动个人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发放到路面承包人或总监办的奖金,应保证下发到每个参与路面工程关键工序质量创优单项奖励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手中,各法人单位不得随意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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