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必须根据隧道所处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情况,综合考虑运营和施工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隧道和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上的短隧道的线形及其与公路的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上的特长及长、中隧道位置,原则上应服从路线走向,路、隧综合考虑。当隧道线形为曲线时,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隧道洞口的连接线应与隧道线形相配合。
隧道内的纵坡一般应大于0.3%并小于3%;时洞和短于50m的隧道其纵坡不受此限。
2.隧道净空
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2.0.4条关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隧道,其侧向宽度可适当减小。
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及四级公路上隧道的行车道宽度一般采用7m,仅在路基宽度为4.5m的路段上采用4.5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隧道,一般应设计为上、下行两座独立隧道。特长、长及中隧道,应根据需要按本标准3.0.6条的规定设置应急停车带。
单车道隧道可视隧道长短按本标准3.0.7条的规定在隧道内或两端设错车道。
隧道内人行道的宽度,应按本标准6.0.4条的规定采用。不设人行道的隧道应设避车洞。
3 隧道分类
隧道按长度分为四类。
3 隧道按长度分类
隧道分类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隧道长度L(m)L>30003000≥L≥10001000>L>250L≤250
注:隧道长度系指进出口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墙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
4.隧道防水和排水
隧道应根据防、截、排、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做妥善处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隧道,应有可靠的防、排水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及隧道结构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5.隧道附属设施
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设备和照明设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特长及长隧道庆设置通讯、警报、消防及其它应急设施;二级、公路、四级公路上的特长及长隧道亦可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上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