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帝都高速度交通的车辆管理

   2006-04-28 中国路桥网 佚名 8670

日本东京帝都高速度交通营团的车辆管理

摘要:日本东京帝都高速度交通营团(Teito Rapid Transit Authority,以下简称营团)成立于1941年。其前身是1921年创立的东京地下铁道株式会社。1927年,日本的第一条地下铁道开通(东京:浅草——上野,2。2Km)。因此,营团是日本最早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营团已成为世界大城市中著名的轨道交通集团。
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车辆——处于十分显著地重要地位。本文将着重介绍营团在车辆管理上的方法和经验,希望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
1 车辆部
1.1 车辆部的组织结构(见图1)


营团车辆部的组织结构(图1)

1.2 车辆部的职能
营团车辆部由管理科、设计科、车辆科组成,下辖5个车辆事务所,是营团车辆的最高级管理部门。
1.2.1 管理科
营团管理科具有以下的职能:
(1)车辆部内部业务的调整及车辆部部内的管理。
(2)车辆部部内的文件起草、发布及保管。
(3)负责车辆部部内的人事、劳动及教育工作。
(4)负责车辆部部内的福利工作。
(5)负责车辆部部内的工作计划。
(6)负责车辆部部内的预算和决算。
(7)与政府对应有关部门的联络,如办理申请、许可证等业务。
(8)办理与车辆有关的工程申请许可证、契约书、委托书等事宜。
(9)负责车辆、车辆事务所、工场及检车区等设施设备(注1)的基本计划。
(10)负责车辆、车辆事务所、工场及检车区等设施设备的防尘、防震动、防噪音、防工业废弃物的工作。
(11)调查并研究车辆的检修体系、调整检修作业的内容。
(12)车辆台帐、调查表的整理及保管。
(13)涉及到其他部门与车辆有关的事宜。
1.2.2 设计科
营团设计课具有以下的职能:
(1)负责新造车、改造车的设计及制造的有关事务。
(2)与车辆设计有关的调查与研究。
(3)车辆及设施设备的新技术、新系统的调查、研究及实验。
(4)负责车辆检查及维修的规章的制订。
(5)与设计有关的台帐、图表的整理与保管。
(6)其它相关车辆的设计、维修和改造。
1.2.3 车辆科
营团设计课具有以下的职能:
(1)车辆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改造的管理及运用。
(2)新设施设备的设置及改造的设计及制造。
(3)设施设备的设计、调查及研究。
(4)车辆及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实施及工程管理。
(5)现实施工程的作业调整。
(6)材料的供应。
(7)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防止、调查及报告。
(8)车辆及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工程的款项预算申请、工程委托。
(9)相关台帐、图表的整理及保管。
(10)现实施工程业务员的业务指导。
(11)其它相关设施设备的设计、维修、改造。
注1:设施设备是指车辆事务所、工场、检车区等设施及其附属的设备。
2 车辆事务所
2.1 车辆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见图2)


营团车辆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图2)

2.2车辆事务所的职能
营团车辆事务所具有以下职能:
(1)车辆及车辆事务所、工场、检车区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及使用。
(2)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等工程的施工、施工管理及监督。
(3)事务所内的文件起草、颁行及保管。
(4)负责所属员工的人事、劳动、教育及福利。
(5)安全、卫生及灾害的防止。
(6)安排事务所的工作计划。
(7)事务所所内的预算及决算。
(8)与政府对应有关部门的联络,如办理申请、许可证等业务。
(9)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等工程的价格预算的制订。
(10)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等工程的申请契约、委托契约的制订。
(11)供应事务所所需的原材料。
(12)台帐、图表的整理及保管。
(13)事务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防止、调查及报告。
(14)事务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的应急处理。
(15)事务所职员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6)其它与车辆事务所有关的事宜
2.3 工场
2.3.1 工场的职能
工场具有以下职能:
(1)车辆的检查、维修、管理。
(2)工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及使用。
(3)相关文件的起草,颁行及保管。
(4)所属职员的人事、劳动、教育及福利。
(5)安全、卫生及灾害的防止。
(6)台帐、图表的整理及保管。
(7)工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防止、调查及报告。
(8)工场职员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9)其它与工场业务有关的事宜。
2.3.2 工场车辆检修制度
(1)重要部检查
营团运用的车辆,经过3年的运行(新车为4年),或该运用车辆走行距离达到60万公里的期间内,将进行“重要部”检查的修程。车辆的集电装置、辅助电源、主电动机、控制装置、制动装置、连结装置、门装置、车体、转向架、仪表、蓄电池等重要的部件都进行分解检查,,并根据部件的状态进行维修。
(2)全般检查
全般检查是营团车辆最高等级的车辆修程。营团运用的车辆,经过6年的运行(新车为7年),在此期间内,将进行“全般检查”的修程。车辆的集电装置、辅助电源、主电动机、控制装置、制动装置、连结装置、门装置、车体、转向架、仪表、蓄电池等重要的部件都进行解体检查,进行全面的维修。
(3)临时检查
除“重要部”、“全般检查”外,当购入新车时、大型的改造或修缮完成时,将对车辆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检查。并根据其状态进行必要的维修。
2.4 检车区
2.4.1 检车区的职能
检车区具有以下职能:
(1)车辆的检查、维修、管理。
(2)检车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及使用。
(3)检车区内的车辆运转及信号安全。
(4)检车区内的文件接受及保管。
(5)所属职员的人事、劳动、教育及福利。
(6)安全、卫生及灾害防止。
(7)台帐、图表的整理及保管 。
(8)检车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防止、调查及报告。
(9)检车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
(10)所属职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1)其它与检车区有关的事宜。
2.4.2 检车区车辆检修制度
(1)列车检查
根据车辆的种类及运行状态,在不超过3日的期间内,对列车的重要部件进行外观的检查。
(2)月检查
根据列车的运用状态,在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内,对车辆的集电装置、辅助电源、主电动机、控制装置、制动装置、连结装置、门装置、车体、转向架、仪表、蓄电池等重要的部件进行检查。
(3)临时检查
临时进行的、有必要的检查。
2.3 车辆CR (见图3)

图3 新木场车辆基地及CR

车辆CR(car renewal), 是对车辆进行更新改造的场所。在营团的丸之内线中野车辆事务所、有乐町线绫濑车辆事务所,分别设置有小石川CR和新木场CR。车辆CR隶属于车辆事务所的工程科。车辆CR主要担负以下的工作:车辆的更新(如:车内墙板的更换、地板的修理、车体内部的装饰等)、车辆控制装置的改造(如:VVVF交流电机的更换、结构配线等)及其它相关的改造工程。(如:车辆座椅的更新、车载无线通信系统的改造、门窗的改造、门风管的改造等)。此外,还承担着营团全线车辆轮对的维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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