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投融资:政府市场各得其所

   2006-04-29 中国路桥网 佚名 4190
地铁投融资:政府市场各得其所(本文发表于2004年12月7日《中国经济导报》C2版上)王灏 地铁因其代表巨大的公共利益,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在地铁的投融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即通过政府投融资体系直接为地铁建设提供资金。近年来,各国政府为解决地铁建设资金短缺及效率问题,从地铁具有的一定经营性出发,在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尝试进行市场化投融资的改革。即政府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地铁进行市场化融资创造必要条件,通过组建合资公司或项目融资等方式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地铁建设。从这个角度看,地铁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个选择,即政府投融资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政府投融资功不可没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经济的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政府的投融资活动要通过特定的政府投融资主体展开,实行“政府职能、企业运作”的政府投融资模式。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实现政府既定的目标,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具体包括:政府财政拨付的资本金,政府基本建设基金或国债资金,境内外发行债券,政府向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依托于政府信用的商业贷款等。 政府投融资主体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既可以采取独资方式,也可以采取控股、参股或其他方式进行。政府投融资主体代表政府对以股权方式投入其他企业的资金依法享有股东权益,一般不享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世界很多国家大城市的地铁融资建设中,特别是在地铁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政府投融资都发挥着主要作用。如香港地铁政府投融资占77%,法国巴黎地铁政府政府投融资占80%,英国曼彻斯特地铁政府投融资占90%,新加坡地铁政府投融资占到了100%。 在地铁完成大规模建设期而进入成熟期后,其中有一些城市的地铁同时也形成了相应的获利模式,使之有了市场化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政府再通过向其他投资人出售股权的方式,收回一部分建设资金。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和新加坡。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同时向公众直接出售20%的股权,收回资金约300亿元。新加坡政府也在对地铁重组基础上,通过向公众出售33.7%的股权,收回了部分建设资金。商业化投融资迈出关键一步 市场化投融资,又称为商业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盈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企业自主进行投融资活动,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具体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项目融资(如PPP等),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国外各城市地铁在地铁建设初期或高速成长期,地铁运营不具备相应的盈利能力,市场化融资只能在政府的支持下采用项目融资,如香港东港隧道中的5km地铁延长线项目等。地铁路网形成一定规模后,由于地铁所在地城市交通的特点不同,有个别城市的地铁在具备了一定的盈利能力后,开始采取企业信用融资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如香港地铁和新加坡地铁等。 近年来国内有些城市在地铁建设中也开始探索或尝试市场化融资模式。国内地铁的市场化投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政府融资的色彩。但这种探索非常有意义,毕竟是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为地铁今后大规模展开市场化投融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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