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问题的研究

   2006-04-29 中国路桥网 佚名 5930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问题的研究【摘 要】 分析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现状,在归纳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城市轨道交通融资租赁方式及土地开发问题,研究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新途径。。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投融资; 融资租赁; 土地开发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股兴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但是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却越来越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需要。因此需要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现状1 .1政府财政投资 已建设完成的北京地铁东西线和环线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复八一线”由北京市政府包揽投资。“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0000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投资约2000亿元,缺口约8000亿元。由此可见,由政府主导投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并且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资根本无法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1 .2 国内贷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需国内贷款主要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和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贷款。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金投放量集中、回收期长、收入水平较低的特点,使项目本身孕育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筹资难度大。1 .3 利用外资 目前我国通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会等国外金融组织引入了一部分资金,上海新修建的几条地铁项目就吸收了一部分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但其规模相对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量来说还太小。2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方式探讨   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模式从宏观上可归纳为三种:政府财政投资模式、商业投资模式和混合投资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真正采用纯政府财政投资模式的国家或城市很少。而且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光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商业化投资运作的方法才能加大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 轨道交通商业化投融资的途径有很多,如融资租赁、BOT、ABS融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联合融资等方式。本文重点讨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BOT方式及土地开发问题。3融资租赁方式   租赁是一种承租人可以获得固定资产使用权而不必在使用初期支付其全部资本开支的一种融资手段。在发达国家中,相当多的大型项目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筹措资金的。融资租赁的一般形式为:当项目公司需要筹资购买设备时,由租赁公司向银行融资并代表企业购买或租入其所需设备,然后租赁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营运期间以营运收入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以其收到的租金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租赁期结束以后,出租人基本上可以收回全部成本并取得预期的商业利润。3.1 可行性分析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资金巨大,在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是轨道交通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必然选择。其次,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快速、清洁、准时等特点,在具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成后会形成稳定而充足的客流,其经营收入能够得到保障。再者,由于轨道交通方式所具有的一系列交通、经济、环境和社会特性,政府往往会在税收、贷款、沿线土地使用、相关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因而其投资风险程度是相对较小的。最后,由于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水平较低,很难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有可能突破一些国际技术壁垒等。所以融资租赁适合我国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3.2 融资租赁的优势 (1)企业能够节省资金投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先不付或只付很少一部分资金,就能够获得建设专用机械,运营专用车辆等设备,可以把建设初期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新线建设和经营中去,再以经营收入分期偿还租金,从而大大加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步伐。 (2)企业能够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减少投资风险。因为租赁业务的租金是根据租赁开始时的设备价格确定的,在租期内可保持固定不变,而且租金是在未来分期支付的,因而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等于用贬值后的货币购买原价的设备使用权。 (3)企业能够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成本。一些国家为促进融资租赁的应用,从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采取了鼓励、扶持措施。其中包括: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供出租,可以享受所购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政府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等。当然这些措施还能够降低承租方的租金。3.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1)开展国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设备国产化。在我国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大部分设备都要依靠国外进口,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技术设备依赖国外,同时使运营线路设备的维修保养等都要依赖国外,从而限制我国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国家计委已经规定今后立项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其设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同时从客观上讲,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设备大部分都能由国内相关厂家生产。所以积极开展国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是大势所趋,这对于提高国产设备的竞争力、降低轨道交通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2) 积极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大量的存量资产,可以把这些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这样可以把已经固化的设备转化为货币资本,增加运营企业流动资金。 (3) 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和先进设备。应该看到一些关键先进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尚不能在国内生产,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融资租赁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设备是一条很好的途径。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可以自由选择符合需要的设备,然后由出租方出面和供货方签订买卖合同,购进先进设备供承租方使用,这样可以有效避开某些国家的技术壁垒,从而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能力。4土地开发   轨道交通车站附近具有较好的可开发性,其商业价值较高。当轨道交通运营后,如果辅之以适当的公交集散条件及商业环境,车站周围的土地价值就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而很多开发商都看中了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土地开发商机。 所以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物业综合开发相结合,让沿线物业土地出让的收入投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则能进一步缓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 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具有“修一线、兴一线”的特点,从而使沿线土地及物业得到升值。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物业综合开发相结合,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筹资的成功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物业综合开发相结合,是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凡在轨道交通运营线、在建线和规划线沿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需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轨道交通开发建设专项筹资。收费标准以建成线为最高,在建线次之,近期规划线、远期规划线最低。 一个代表性例子是土地资源开发在圣保罗地铁建设融资中的成功运用。圣保罗市政府对土地升级建立了一种收费机制。即要求土地的业主必须向市政府购买“附加建设许可证”。该机制有许多优点:(1)“许可证”具有商业价值,对任何土地业主都有吸引力,并且“许可证”可向其他投资者出售。(2)物业开发商会感兴趣,当建设项目有眉目时,会购买“许可证”。(3)政府从“许可证”得到的资金可以投入地铁的建设。实践证明这种筹资方式是相当成功的。 我国香港地铁运作的巨大成功又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香港地铁公司为兴建观塘线、荃湾线及港岛线三条城市地铁线共需筹集建设成本250亿港元,但同时香港地铁公司在这三条城市地铁沿线上共有1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受益为40亿港元,约占总建设成本的16%,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建设资金的筹措。5结束语   为了推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建设,除了通过各级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土地开发特许权等方式获得轨道交通建设急需的资金。本文的探讨还比较粗浅,尚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参考文献[1] 叶霞飞,顾保南[M].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231~232.[2] 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279.[3] 李枫,李春海.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融资问题探讨[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0,(3):17~18.[4] 邱绪建,陈峰.论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前景[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3,(6):20~21.[5] PhilGaffney.房地产开发与地铁项目的投资回报[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1999,(4):10~11.[6] 蔡君时.圣保罗地铁的融资[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0,(4):68.[7] 陶秉衡.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的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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