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制在轨道交通定价中的运用 【摘 要】 如何发挥政府在票价制定中的作用,使其既能有利于实现轨道交通企业的社会效益,又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文章立足我国轨道交通实际情况,运用政府管制学的理论基础,介绍各国管制价格的确定情况,将安全与可靠性因素与政府票价管制直接挂钩,构建了适应我国市场的价格管制模式。为城市轨道运营企业在参与政府定价的过程中提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 轨道交通; 价格管制; 安全可靠性 城市轨道交通是公益性的交通基础设施,其社会效益远大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无法将所产生的全部效益(外部效益)内部化,在票款收入无法弥补经营成本的情况下,政府采用各种补贴政策维持企业经营已是必然。因此,轨道交通企业的经营目标体现出公共福利性和盈利性双重性质,轨道交通的票价水平并不完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而需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和控制。 目前,世界上存在两种具典型意义,较大差别的价格管制模型,即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和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下面简述这两种价格管制模型,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我国轨道交通价格管制模型的问题。1 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R(p,q)=C+S(RB)在上式中,R为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价格(p)和数量(q);C为成本费用(如燃料成本、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为政府规定的投资回报率; 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Base)即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美国对自然垄断产业实行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这种模型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定价,几乎不存在政府管制对提高效率的刺激机制;二是由于投资回报率的基数是企业所用的资本,这就会刺激企业通过增加资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润,所以这种价格管制模型会产生A-J效应。企业过度投资会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效率;三是从模型看,管制双方不仅要就投资回报率的水平(S)问题讨价还价,而且,管制者还要为正确计量投资回报率的基数(RB)大伤脑筋。2 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 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采取RPI-X模型, 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Price lndex),即通货膨胀率,X是由管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例如,如果某年通货膨胀率是5% (即RPI=5% ),X固定为3% (即X=3% ),那么,企业提价的最高幅度是2%。这个简单的价格管制模型意味着,企业在任何一年中制定的名义价格(nomi-nalprice)取决于RPI和X的相对值。如果RPI-X是一个负数,则企业必须降价,其幅度是RPI-X的绝对值。这样,如某企业本期的价格为Pt下期的管制价格(Pt+1)为:Pt+1=Pt(1+RPI-x)英国的RPI-X价格管制模型的优点是,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价格的上涨幅度,能够刺激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较多的利润。因此,它能使企业获得因效率增长之利。同时,价格管制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率,这促使企业对生产要素实行优化组合,但不至于出现在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下存在过度资本密集化的现象。相比较而言,英国的价格管制模型会对企业产生提高生产效率的更大激励。3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价格管制模型的构建 考虑到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发达,商品和要素市场价格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刚开始进行商业运作,为了吸引社会投资者,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应该采用投资回报率模型定出起始票价,即在充分考虑运营企业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保证社会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率。而在近期和远期,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化,为对运营企业形成有效激励,可以采用最高限价管制模型。3·1 运营初期价格管制 (1)起始票价———以运营成本为基础,按照投资回报率管制模型确定起始票价,并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承受能力、竞争线路的现有价格水平以及其他城市票价水平等因素。R(p,q)=C+S(RB) 式中:R为运营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起始票价(P)和估计客流量(q);C为运营成本费用(如燃料成本、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为政府规定的投资回报率; 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 Base)即运营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 (2)调价周期———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以及政府定价过程的权威性和行政成本,并结合我国轨道交通票价的历史情况。在运营初期建议每3年调整一次。 (3)票价增长系数———轨道交通运营中工资和电费的权重比较大,而且这两项费用的变动与消费物价指数CPI不同步(特别是我国电价也是由政府管制的)。所以在计算票价调整系数时,单独把这两项拿出来,其他费用仍按CPI来调整:票价年调整系数=电价变化幅度×电费在票价收入中的权重+社会工资价格指数×工资福利费用在票价收入中权重+消费物价指数(CPI)×(1-电费在票价收入中的权重-工资福利费用在票价收入中权重)。 确定上述权重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后:由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和考核,并确定各部分成本的权重。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并充分考虑票价政策的总体取向要求,合理确定各权重取值。 由于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又属于公共事业,在运营初期,网线不具规模,不能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独特优势,根据完全运营成本制定的票价,往往与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有差距,使得运营企业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收益,这就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或者财政补偿,使外部效益内部化。该阶段政府对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的核定,可以作为对运营财政补贴的参考。3·2 运营成熟后的价格管制3·2·1 确定价格管制公式 随着轨道交通网线的形成,企业运营机制成熟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价格管制方法,可以采用最高限价管制模型:Pt+1=Ct( l+ RPI-X)+Pt+1×r 上式等号右边第一项为单位成本项,第二项为单位利润项,经整理并考虑安全系数(S)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