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冷作工作业前,应对所用机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正确、合理使用机工具。
1.2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1.3 铺设临时钢平台,必须做防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4 在砧于上或平台上克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料块接近克断时,应轻打锤,防止料头崩远。尽量避免在钻子或平台上打空锤。
1.5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1.6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1.7 作业中,应随时清理角余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状态标识。
1.8 搬抬大件材料或校正工件时,应有专人指挥,动作应一致,并注意脚下的障碍物。
1.9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1.10 在高空作业,必须搭设钢脚手架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1.11 容器组对,应遵守下列规定:
a、点固焊接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b、组对用的卡具应与容器点固焊牢;
c、低合金高强钢,点固焊前应按要求预热壁板,防止断裂;
d、不得使用工具强力组对。
1.12 在塔与容器内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良好的通排风设施,及时排除有毒烟尘;
b、在火热季节,应尽量避开高温时刻;
c、在寒冷季节不得在塔、容器内用明火取暖;
d、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接至漏电保护器;
e、在塔、容器内吊装附件或充填物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f、在塔、容器内作业使用照明必须接至安全电压,电压值不超12V。
1.13 钢结构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柱、梁吊装前,应预先设置金属架、三角架、直梯和脚手板等高处安装作业用具。高处作业严禁走单梁和踩踏没有固定的平台,防止踩翻;
b、高处构件吊装时,应放平垫稳、支撑牢靠;
c、高、窄构件(如屋架等)制成后,应加支撑不使之倾倒;
d、不得攀登没有紧固地脚螺栓的框架和立柱;
e、构件组对时,不得将手放在对口处;
f、组装大型构件,速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1.14 用气压顶升法组装油罐,应遵守下列规定:
a、风机应有专人操作,在顶升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不得中途停风,并应有效地控制风量,保证起升平稳,防止吹偏;
b、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缦下降;
c、所用限位卡具应点固焊牢,使其有足够强度;
d、罐体顶升中,作业人员应分段负责罐内密封胶皮板的铺放与调整;
e、在罐体顶升过程中,应随时调整罐体中心位置;
f、罐内加固圈应安装牢固;
g、利用吊装机具围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h、在罐内与罐外应采用电铃或其它联络信号。
1.15 在浮顶油罐施工中,作业人员应注意浮顶上的预留孔洞和罐壁与浮顶的间隙,预防人员落水。
1.16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1.17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0.2Mpa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二节 铆、铲、冷作业
2.1铆、铲、冷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并应防止铆、铲、冷作业中的铁属伤人。
2.2铆钉人与顶钉人应错开站立,打铳时,应轻打过孔,并用专用工具接铳子。
2.3铆接时,扔钉人应与接钉人密切配合,扔钉通道不得有人,严禁坐着接钉。
2.4高处铆接,其垂直下方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2.5停铆时,应将风动工具的风门关闭,取出风胆并用小绳子将其绑在架子上。
2.6作业时,风锤、风铲的头部应顶牢在工作物上,防止飞出。
2.7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木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2.8两人不得面对面的进行铲或捻,铲捻到终端时风门应关小,防止跑铲伤人。未铲掉的铁属应用手锤,打掉或铲除。
2.9受锤出的手铲或捻子的顶端,不得谇火,防止碎裂飞出。
第三节 常用机具
3.1 平板机、卷板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卷板、平整钢梯时,人员应站在机器两侧;
b、在移动的钢板上不得站立或行下走;
c、检查卷板弧度或被平钢板的凸凹度时,必须停车;
d、卷板、平整钢板到端头时,应留有余量,防止在停车时脱落或窜出伤人;
e、型钢卷制弧度时,临时点焊筋板应点焊牢固;
f、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3.2冲剪床,刨边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机械周围应保持整洁;
b、不得用赤手清除剪下或刨下的铁属和边角余料;
c、冲剪钢板或刨边时,手应离开冲剪刀或创刀2000mm以外;
d、调整、更换冲头,剪刀或刨刀时,必须切断电源;
e、在剪切或刨边时,应将钢板用压板压牢。
3.3龙门剪床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所剪切的钢板厚度与材质,不得超运剪床的适用范围;
b、严禁剪切方钢、圆钢和型钢;
c、严禁剪切压料器不能压牢的窄条钢板;
d、操作人员应按剪切信号落刀;
e、应在剪刀升超稳定后进料;
f、严禁提前将脚踩在落刀开关的踏板上;
g、严禁将手伸进剪刀和压料器;
h、剪下的钢板件应及时运走。
3.4 钻床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钻头的装卸应在钻床停稳后进行,并应夹牢钻头;
b、工件应放稳、卡牢,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
c、钻深孔时,进钻和排出铁属应间断进行;
d、钻透工件,应在工件下面事先垫好木板;
e、严禁操作人员的头部靠近旋转中的钻头察看施钻情况,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f、严禁用手扶住钻头就位;
g、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h、作业时严禁用手拿、嘴吹方法清除铁屑,应采用进钻和退钻反复交替方法进行排除铁屑。
3.5砂轮机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b、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c、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d、砂轮不圆、不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不准使用;
e、应有接地装置;
f、手提支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3.6倒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b、操作时,要动手拉链条用力应均匀和缓,勿用力过猛使链条跳动或卡环,保准在倒链正下方;
c、重物需要在穿梭莘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筑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1.1 在脚手架脚手板上运料或砌筑作业时,不得奔跑或多人集聚。
15.1.2 从砖垛上取砖时,应由上而下阶梯合拿取,不得一码取到底或由下面掏取,整砖或半砖应分别递送。
15.1.3 在高处砍砖时,应面向墙的里侧,有得对着别人或面向外站直身子砍砖。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15.1.4 严禁站在墙上砍砖、钩缝、检查大角垂直度、清扫墙面或行走。上下脚手架时应走马道。
15.1.5 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自行拆除脚手板及脚手杆。
15.1.6 使用切砖机、磨砖机或用手加工砖板时,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得面对面的进行作业。
15.1.7 砌筑炉膛及烟道内衬,应有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二节 物料运输
15.2.1 对于负责物料运输的机械工、装卸工,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证。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提升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5.2.2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严禁人、货同运。
15.2.3 负责物料运输的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面上传来的信号,绝对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第三节 筑 炉
15.3.1 筑炉时,炉内外的联系,应设联络装置及信号,如步话机等。
15.3.2 炉子的钢骨架、炉管上,不得直接悬挂电线。
15.3.3 磨砖机、切砖机的使用,应遵守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严禁站在砂轮片正面并防止手被砂轮片碰伤,作业时,切、磨砖不得用力过猛。
15.3.4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材料,应在顶部设平台、围栏。内部分层作业,层与层之间应设隔离层防护。
15.3.5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15.3.6 大、中型的炉窑和半园状的拱顶砌筑,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衬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15.3.7 回转筒体内衬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15.3.8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石炭砖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15.3.9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1.1 凡接触矿渣棉、玻璃棉、岩棉、陶瓷纤维、珍珠岩等绝热材料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作业用的防护用品,其衣袖、裤脚、领口应扎紧、围住。
16.1.2 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及所用工具,发现有碍安全作业,应及时排除隐患。
16.1.3 在脚手架的立杆上捆绑滑轮组吊运材料时,拉绳人应站在滑轮组正下方水平距离3米以外处。拉绳时不得用力过猛,接料人应待停稳后再接,防止坠落。
16.1.4 在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作业时,应紧固铁丝或拉紧铁丝网时,不得用力过猛。并不得站在保护层上进行作业或走动。
16.1.5 在生产运行中的高温或低温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层铺设时,必须向生产厂方的安全、消防等部门办理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并应采取防火、防爆、隔热或防冻等措施。
16.1.6 在生产车间的地沟进行管道施工或铺设绝热层,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生产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作业前,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提供充足的照明。
16.1.7 绝热施工场所,作业人员不得把食品、餐具带入或进餐。
16.1.8 绝热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第二节 矿渣棉、玻璃棉、岩棉、陶瓷纤维、珍珠岩
16.2.1 材料应按施工部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整齐堆放,并应设防雨、雪的篷子。
16.2.2 铺设绝热层使用手电钻时,作业人员不得戴手套。
16.2.3 在设备、管道上铺设或缝扎各种棉席时,作业人员应对面错开位置站立,防止钢针或钢丝剌伤。
16.2.4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三节 聚氨酯及聚氯乙烯泡沫塑料
16.3.1 泡沫药入库时,应登记分类存放,不得放在露天曝晒。
16.3.2 如发现泡沫药液桶封闭不严,损坏或破漏,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液溢出。
16.3.3 存放泡沫药液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药品库房严禁烟火。
16.3.4 泡沫配料间,应空气流通,保持新鲜。寒冷季节进行作业,应打开排风的挡板。
16.3.5 配药、喷涂岗位的作业人员,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料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6.3.6 对有毒药液加热温度不得高于35℃,防止过量挥发。
16.3.7 如浇筑头出现堵塞,应先切断电源、停送药液,再进行拆修。严禁在输送药液时修理喷头。
16.3.8 在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浇注、喷涂或粘结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
B、皮肤有过敏的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C、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换气次数在12次/时以上;
D、作业场所应设消防器材。
16.3.9 用二氯甲烷清洗计量泵时,应注意防毒。
16.3.10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16.3.11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器液体喷涂和块状铺设的绝热层,均应采用难燃性的制品。其氧指数必须大于26,否则严禁使用。
16.3.12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16.3.13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接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