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阶段。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项目种类繁多,在这段时间内,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摸清了项目底数,找准了突出问题。为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排查工作,各单位认真对项目进行清理、汇总分类,并建立项目台账,准确掌握项目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构成等情况,切实做到应查不漏。
经过认真清查梳理,全国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直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2340个;部属单位项目共513个,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74个,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142个,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297个。在摸清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各单位进一步拓展排查内容,深化排查工作。据统计,省级厅管5000万元以上项目共发现问题1410个,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634个问题,占45%;环境影响评价方面33个问题,占2%;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61个问题,占11%;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487个问题,占35%;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95个问题,占7%。部属单位共发现问题68个,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26个问题,占38%;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5个问题,占22%;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18个问题,占27%;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9个问题,占13%。
招投标问题集中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最文/钟华 图/陈邦贤多、最普遍。有的项目重大变更未及时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投资属性;有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混乱,责任不清,施工许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过短,深度不够。
从排查工作看,我们认为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相对集中。一是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未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二是招标人行为不规范,随意废标,诱导专家不公正评标。三是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有的个别项目招投标结果不公示,有的项目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备案不及时。四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个别条款违反规定或编制不合理,废标条款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五是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不规范,评标时间过短,评审工作不细致,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在开标后制定新的评标标准。六是投标人围标串标或人员、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等等。
制度落后导致问题层出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充分说明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从客观方面看,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为应对2008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战线长。一些省份和单位项目储备不足,缺乏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从主观方面看,一些项目为执行长官意志,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以加快建设为由人为压缩工程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不能正确处理建设速度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规范操作的关系,存在重速度轻程序、重前期轻管理的现象;个别单位领导和部分具体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业务知识能力欠缺,责任意识不强。从工程实践看,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的制度落后于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强,有章不循甚至违法违规操作;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不足,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还没有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没有形成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有效机制。另外,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也不平衡,表现为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投入不足;工作不够积极和主动,查找问题不深不透,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自查没有问题,上级检查就能发现问题。有的单位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在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方面力度不够,等等。
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今年6月,我们在广州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代表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是从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合规进行,并着重强调了工程建设项目程序问题是原则问题,不容忽视。二是要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建设市场监管水平。四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五是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六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七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从部领导提出的要求上看,部党组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的决心是很大的,工作措施也是强有力的。要搞好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从我们排查出的问题来看,还有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因此,下一步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以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措施,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优越的条件。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了解制度、熟悉制度,领会制度精神,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规章制度的公信力,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