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基建现场管理

   2005-12-14 网友推荐 未知 10180

【摘 要】文章通过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设方现场管理任务的实施,对基建现场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为国内基建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建管理;建设参与方;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5)03-

【收稿日期】2005-01-12

【作者简介】

一、概述:

国内资料显示,目前在基建管理方面很少有人谈及并使之成为一个可操作的管理系统。而实际上基建管理的作用非常重要,它直接涉及到工程的投资利用和工程管理质量,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程本身质量的控制。因此,基建管理的工作应该予以充分重视并规范化,使之实实在在发挥把握全局、确保高效实现建设目标的作用。

二、对基建管理工作任务的认识

首先,建设方基建管理的工作应当具备全局统筹管理的战略思想,在政府审批及设计、合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条件制约下,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决策、检查的作用,全面控制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投资等要素,力争优质高效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建设方的总体任务:是在建设项目工程中与施工单位同站在施工活动第一线,为施工单位提供资金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施工环境,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方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具体管理任务按照现行的通用划分方法可以分为7类(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和协调)3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其中每个阶段每个任务的执行都因其工程涉及影响因素不同而有其特殊性。

建设方现场管理组任务执行的先决条件:建设方决策规划层已经完成设计前期决策、准备及设计阶段的任务,确定了建筑使用功能分区及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了规划、质量及工期等管理目标,完成了招投标,签署了合同文件等等现场施工管理必要条件。上述条件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建设方现场管理任务的执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介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任务笼统来说即是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安排按照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完成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针对上述提到的施工和监理方出现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问题,建设方现场管理一个更大的任务应该落实在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全面工作的监管控制上,以此保障作为被服务方的利益。具体应该在管理过程中详细考虑整个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应通过何种手段何种方式进行来有效控制。

三、参与者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为了详细分析建设方管理的影响因素和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我们有必要从探讨实际施工的得失错漏来分析各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容易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施工活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分析问题首先应从施工单位入手。

1.一般而言,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中标,施工单位承诺往往采取高资源配置低报价投标的方式,一旦中标,为了保证盈利,通常很难按照投标承诺如实配置人员、设备,造成工程质量目标值及施工成本定得过低情况,给工程的工期保证、质量控制带来了一定隐患,也加大了现场管理难度。尤其在某些单位要求工期短,造价低的前提下这种问题尤为突出。

2.难以完整建立规范的施工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由于施工单位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等管理要素的内部监控组织,造成了整个施工活动缺乏主动控制,质保、安全体系不能正常有序运行,难以全面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全面控制。

3.不能正确看待资料在工程中指导作用和完工后的可追溯作用。例如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验收资料的完善均存在不及时、偏离实际、缺乏追溯性等问题,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批不及时则使得工程施工无据可依。而程序文件技术资料等正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忽略此部分内容必然深刻的影响到工程的总体管理质量。


4.经验主义盛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难以在工程管理中实现。例如在质量控制中管理人员不能运用质量统计分析方法、不能使用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的控制以及完全凭借个人管理经验处理其他工程问题等。

5.施工方、监理方对材料进场监控不严,往往造成监控滞后导致施工的反复性事件增多;

6.操作工人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给工程质量的保证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加大了工程质量的管理难度,甚至增加隐蔽工程质量事故的可能性。

7.试块、砂浆、钢筋等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应当取样的部分漏取,代之以其他部位取样的现象,甚至存在应取样部位不取,日后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补足资料的问题。这两种行为都违背了资料和工程实际相符合的原则,虽然在其后通过其他正式检测手段达到合格标准,但违反施工程序操作,增加了施工质量控制的风险。

8.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序质量的控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由于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其自检质量颇值怀疑,难免给工程带来隐患。

9.整改项目的执行施工内部管理不严,不能有效发挥“四不放过”作用,对某些非关关键的质量问题上,存在应付建设方与监理的消极面,专抓漏子,一旦疏忽则放弃整改。

10.不肯投入合理的资金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条件的建设,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条件建设的三同时标准,施工场地的场容和作业环境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增加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不稳定因素。往往施工方也不太重视工人的生活健康条件改善,在工人的福利、饮食、住宿、医疗等方面均存在缺陷。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使工人有情绪化作业倾向,从而增大了工程质量缺陷或隐患的风险。

(二)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应该放在三控两管一协调(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上。其职责分工应该具备和建设方单位统一筹划、认真执行建设监理任务和对工程全面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1.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经验缺乏,专业配备不足的问题。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及自身的监理规划以及按照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的监理细不够重视,缺乏以计划指导施工的意识,盲目监理,难以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活动中的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按章监督的作用。

3.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的监督检查,设备配置的投标书、合同等文件符合性以及设备本身合格性的检查不够严格。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不够严格,对施工单位错做漏做的部分工作不能及时发觉。在隐蔽工程验收上存在疏漏。对于工序、分项的交接控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理的旁站检查、平行检测的作用。对此,唯一的对治办法就是:认真。

4.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妥协性较重,问题处理讲人情,不能果断依据监理职权予以公正处理。

5.资料的把关不能和工程的实际联系,认识不到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作用。疏于施工质量控制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存在应受监控的施工条件准备资料未充分,准许其进行相应的施工活动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施工单位,使得施工资料难以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三)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建设的飞速发展,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也较繁忙,从而引发设计人员工作任务重,进度要求紧,设计质量下降等问题。由于现场管理和设计方的联系不紧密,不能满足随时的工程变更需要,势必成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隐患。因此现场设计问题的解决主要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联络通讯方式可靠,问题解决及时,满足施工连续作业的需要。

四、基建现场管理任务的实施

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存在外部制约性和责任归属感不强、职权有限和作为第三方的利益损益波动较小等等情况。而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最大的利益矛盾体,作为建设方,要维护建设的利益,就必须站在建设的利益立场在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各个方面挑起监督责任。

针对前述施工存在的问题,在管理上建设方可以采取的对治方法有五法:预-预先筹划、查-全面检查、改-改正错误、评-检查效果、助-旁从协助。

(一)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任务与实施

1.重抓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在工程概预算中考虑必要的安全、环保投入并在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因优惠压缩该部分费用的现场投入。除了要求施工单位的场容规范、文明施工外,建设方还应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从业者职业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进行督促执行,在安全隐患的“5定”和安全生产“6关”的落实上以及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检查,电气设备使用、脚手架模板施工等等问题上和监理、施工单位一道严格把关,督促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查改结合,确保现场安全。

2.推荐并辅助施工单位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素的控制水平,争取达到既节约施工成本,又提高建设目标期望值的目的。

3.努力完善施工管理中的奖罚办法,运用合理的奖罚措施对施工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等行为进行激励性纠偏。确保施工顺利地朝着预期方向进行。

4.通过组织管理程序规范化及与各方关系的协调处理,推进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建立以预促防,以预促管的管理体系,在合理的工作流程中明确各方职权责,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深入施工现场,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施工问题,深究问题原因,与参建各方共同探讨问题解决方案,落实问题解决措施,把好验收关,从技术上给予施工单位以支持,并在此中合理利用建设方职权,对质量问题的预防以及整改落实进行三阶段控制,尽力保证工程趋向理想目标。

6.密切配合施工,加强纵横向联系,严肃认真对待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7.慎重对待工程变更,必要时进行多方案评优,力求以最少的代价和最好的效果完成必要的变更。

8.应施工单位的申报核实确认增加工程量。对于减少工程量,由于施工单位出于自己的利益立场,往往隐瞒实情,能不签证尽量不出联系单,对此,为了维护建设利益,建设方应主动要求和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共同确认,及时签单留下书面依据。

9.在进度控制上,根据上级确定的进度任务和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严控里程碑事件,以大节不移,小节不滥的方针为指导,争取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

(二)我方面向监理单位的任务与实施

对监理方,建设方应“防督结合”(防止违法违规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督促执行监理义务), “奖罚并行”(通过监理对工程质量保证的贡献、对建设投资的节约程度,进度的保证程度等适当给予奖励,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等行为给予适当处罚)。重点依据监理的工作内容,针对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对现场的深入了解,在全面执行管理任务的过程中,对比检查监理的工作,重点通过监理的联系单签认、监理通知单签发和现场工作的检查工作等评价,并依据其监理作用发挥的大小、正常与否适当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以此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三)基本建设现场管理组面向设计单位的任务与实施

在施工现场出现设计的问题时,通过对设计更改的经济技术合理性的监控来决策实施管理任务。主要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经济措施制约设计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并使其工作与现场施工紧密联系,满足施工即时性更改的需要。

五、总 述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上建筑市场不十分规范,难以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建设,这种现象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力量薄弱、质监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水”有关。

随着对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施工单位在结构上的用材及质量监控都较严格。相反,为了盈利,施工单位必然另辟蹊径,谋取利益。于是在装饰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等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上,就难免出现掺水现象,在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完善、工机料等资源的投入也会偏于保守甚至出现应投入的不予投入,以求最大限度的满足施工单位自身的利益。

因此,为了保障建设方的利益,如何提高基建现场管理工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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