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五年赤大高速公路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2005-11-22 网友推荐 未知 10320
  赤大高速公路是内蒙古东部地区第一条高速公路。该项目投资大,等级高,工期紧,任务重,为了充分挖掘施工单位的潜力,确保该项目按期完工和"四保两创"(四保:保质量,保进度,保环境,保投资;两创:创精品工程,创示范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为出发点,以赤大公司下达的施工计划为依据,以推动工程任务优质、安全、高效、按期完成为目标,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劳动竞赛,激发和调动施工单位的士气和干劲。
  2、开展劳动竞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工程施工实际出发,统一组织,加强领导,促进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做到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组织领导
  1、为了确保劳动竞赛科学有序开展,赤大公司和施工单位都应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赤大公司党委和施工单位党支部要加强对劳动竞赛活动的指导。
  2、赤大公司成立"赤大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委员会的组织人员为:主任:童广胜、鄂晨;副主任:郑克银、孙剑、杨昕;委员:王璐、王强、张平安。劳动竞赛办公室设在赤大公司工程部。各施工单位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总工及相关人员组成。
  3、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单位的劳动竞赛工作,组织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制定劳动竞赛活动的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劳动竞赛活动的安排部署,汇总上报劳动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对劳动竞赛的检查、考核、评比和总结工作。
  三、竞赛时间:竞赛活动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共分2个阶段:2005年7月1日-8月30日为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30日为第二阶段。
  四、竞赛内容
  1、赤大公司以各施工单位为单位组织劳动竞赛活动。
  2、劳动竞赛的内容。
  (1)工程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赤大公司"四保两创"目标和《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各种规定,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全面实现工程创优。
  (2)工程进度: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组织体系,明确各层次控制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按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落实。
   (3)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工作领导、措施到位,杜绝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4)文明施工:加强文明工地建设,做到施工现场管理整洁有序、材料堆放合理整齐、机械摆放整齐有序、标识内容齐全、清楚;宣传栏、标语牌新颖醒目,各种操作规程完善,宣传工作力度大,积极为赤大简报投稿。
  (5)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废水,路基弃土处理合理,减少污染和扬尘。
3、竞赛评比办法
  (1)指标和分值:质量管理(40分)、工程进度管理(40分)、安全生产(10分)、文明施工(5分)、环境保护(5分)。
  (2)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组成考评组,按照分项扣分标准进行分组评分,然后按多项分值占百分比 计算得分,再以各项得分累计总分。(附目标考核评分表)
  (3)每阶段一评比。平时检查占30℅,阶段检查占70℅。
  五、奖励办法
  1、物质奖励。
  (1)第一名奖励叁拾万元、第二名奖励贰拾伍万元、第三名奖励贰拾万元、第四名奖励拾伍万元、第五名奖励拾万元、第六名奖励捌万元,第七名奖励陆万元,第八名奖励肆万元,第九、十名发牌奖励。
  (2)给予获奖单位所在的监理部一定奖励,第一名所在的监理部奖励拾万元,第二名所在的监理部奖励捌万元,第三名所在的监理部奖励伍万元。
  2、精神奖励。
  对评比在前十名各施工项目部及所对应的监理部通报表彰,并发综合评比优胜单位奖牌。同时由业主向施工及监理的法人单位寄送喜报。
  3、奖励对象是赤大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
  (1)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奖励得奖金额的15%;其他人员奖励由项目部及监理部参照项目部及监理部主任的得奖比例进行分配。
  (2)各单位不得挪用奖金。
  4、监理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监理部工作不负责,造成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对需进行旁站的工程,业主发现无旁站2次以上者。
  (3)监理部主任无故缺席五天以上者。
  5、项目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评比。
  (1)各种原材料及外购件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时用于工程中。
  (2)在材料选用上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与实际严重不符者。
  (3)在日常巡回抽查过程中,对所列各项检查内容在同一作业点就同一问题出现2次以上者。
  (4)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被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严厉批评者。
  (5)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者。
  (6)严重违反安全施工规范,野蛮施工,情节严重或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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