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承包的私人融资风险

   2010-10-22 28070

  为应对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采取启动一系列基础设施项目的举措。但伴随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通过投资公路这类基础设施来恢复经济的力度正在减弱,在某种层面上,这种减弱会引起通过采用私人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采购的加速——这对中国承包商来说喜忧参半。

  当前,中国承包商参与国际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但需要熟悉私人融资项目的结构以及其优缺点。如果中国承包商能够成功利用私人融资,那么将进一步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

  项目融资的现行采购模式

  基础设施私人投资采用的采购模式很多,如B O O(建设-拥有-经营)、B O O 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 O T(建造-经营-移交)和D B F M(设计-建造-融资-维护)。这些模式的共性是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合作的特点取决于多方面,包括政治环境和资产的性质。上述提及的合作模式被统称为“PPP(公私伙伴关系)”。

  基于此,时下流行的BOT模式只是公私伙伴关系的一种模式。

  对特定项目选择最合适采购模式,传统方法是通过对可选模式的评估,这意味着潜在的合适模式由既定的主要标准来决定。这种方法存在两种主要风险:假设的既定模式标准存在阻碍创新的风险;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任何既定的模式肯定含有针对风险转移、合同范围、融资方式和融资期限的特定性假设。对于这些可变性,较好的做法就是从项目融资所需要的各种因素中找出适合特定项目的因素,并据此设计相应的项目,这种做法鼓励项目融资的创新并可以设计好的项目架构。

  其中,从法律角度来讲,项目融资所需的制约因素尤其重要。许多P P P/BOT的失败肇始于没能意识到法律、政治和机构的制约因素。与这些事实因素相关的是一些其他因素。在下图中间的方框中,可以看到风险和时间表。风险和时间的关系可以对其他方框中的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采购时间表可以对制约因素产生实质性影响,两者需要保持一致;采购时间表中的事项顺序可能需要调整以反映特定的市场挑战。

  中间方框的下部分列出了一些影响项目实施的环境因素。最重要的是,采购方希望通过项目实现什么目标。对许多项目来说,这一点并不是很容易决定。

  不同公共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他们不能对项目目标或不同目标达成一致或无法对不同目标进行权衡以达成一致。很明显,这种情况对投标方制定符合项目的策略带来困难。决定采购模式的核心原则是考虑项目所需的工作事项以及相关的限制性因素。这种做法的好处可以确保项目具有地域性,因为在一个地方适用的模式很可能在其他地方不适用;通过好的项目结构进行风险管理,可以更好地设计项目结构以吸引投资。项目结构一旦定型,有些风险很难再予以解决。

  PPP/BOT优缺点并存

  就风险管理而言,P P P结构使得公共机构具有更高的信用度,提供更好的成本管理,更好地管理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以及整个项目周期内的持续性高质量服务。项目融资,尤其是存在国际项目融资贷款方的情况下,可以为风险管理带来特定的益处。

  首先是提供风险分析监督。贷款方在监管私营行业和防止过激或风险过大的融资计划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这有助于在股权和债务方面获得合理的平衡。

  能实施严格的尽职调查。最近的一份报告说明,与非私人项目融资的项目相比,P P P项目在尽职调差方面可以提供很多益处,包括一开始就具有非常严格的尽职调查;更加关注项目风险的分析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担。对于解决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保险、法律变化和通胀影响等,贷款方在对上述问题确定公平和令各方面都满意的方案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可以解决各方信息不充分和监督成本分担问题。每个项目参与方都拥有各自的关于合同的信息。贷款方有动力获取关于合同的所有信息以及对私营机构提供所需服务能力的监督。使外部贷款方的利益和公共机构在提供服务方面的目标保持一致。由于履约监督意味着整个项目成本的大量支出,外部贷款方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特定的监督功能和成本支出。

  中国承包商以PPP/BOT模式承揽海外项目的挑战之一,就是要在风险管理中确保上述优点,同时将风险管理的做法应用到与贷款方的业务关系中。因此,有必要熟悉国际P P P/B O T模式以及与风险分担和管理有关的国际市场上的做法。有经验的国际顾问能够协助中国承包商理解国际竞争的制约性因素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标方所采用的策略。

  不可否认,P P P/B O T项目融资伴随着缺点和潜在风险。交易成本高,有时交易成本是非融资项目的三倍,项目结构缺乏灵活性而且更改的成本很高。项目融资方式被采用数十年来已经提供了很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并且制订了应对这些基于特定区域下侧风险(downside risks)的举措。更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因采用PPP/BOT本身所产生的风险,尤其是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PPP/BOT模式本身会产生额外风险,同时会对风险管理的失败方产生很大不利影响。为说明这一点,来看一个关于PPP/BOT收费公路的例子。政府采用这种采购方式的明显原因在于政府不必为该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费用,所需费用通过收取过路费的形式获得。但是,如果采用这种结构存在下侧风,风险转移造成成本增加,过量的风险转移会影响项目的可融资性,对收费融资存在潜在的扭曲效应,因为投资方和贷款方不会同意未来再建竞争性的同类项目。这就为将来的进一步发展设下了障碍。

  解决结构性风险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权衡不同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影响并将这些问题和影响放到更大的背景中去考虑。值得注意的是,PPP/BOT并不是解决项目融资的万能钥匙,风险不能忽视。

  项目待定风险管理

  解决项目特定风险(如地质情况、政府审批或财产的损害等)的原则为,风险应当由最能管理该风险或风险发生时最能管理该风险后果的一方承担。项目不能交付,或者产品或服务不能交付的风险应该由投资方和其他供货方承担。在按照约定的标准完成项目或提供服务之前,政府或消费者没有义务支付费用。因此,PPP/BO T项目的绝大多数风险由私营机构承担。在风险管理方面,私营机构有以下选择:

  第一,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方,如转给分包商或保险方;

  第二,保留风险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风险(例如,通过加强监督、替代型设计等方法);

  第三,报价中考虑特定风险。

  在报价中考虑特定风险的做法,曾经被认为是P P P/B O T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但是,在国际工程领域,应对风险的做法是管理风险而不是将风险考虑到报价中,因此对于PPP/BOT项目的所有风险,将风险考虑到报价中的做法并不是处理风险的适当方法。当然,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方可以减少自己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放松对风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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