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类。其中,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之外,其他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招标方式。
20 06年之前,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资格预审招标方式。
为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还要求参加资格预审的评审人员,必须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强制性要求在相同的标段中再采用投标单位摇号抽签确定所投标段等形式,以提高围标、串标的难度和成本。
但无论如何预防,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为更有效地解决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解决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2006年起,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始推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以有效遏制招投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真正体现公开招标的目的,达到公开招标的效果。
纵观这几年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做法和经验,并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招标方式进行比较,笔者认为,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资格后审”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减少围标、串标行为
公开招标中的“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招标人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就本质而言,资格预审招标与邀请招标相类似,投标人数量都较少,而且都是经过招标人预先筛选的,是有限竞争模式。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不通过,可能由多种人为因素造成,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对不了解的或不喜欢的申请人特别严格,而对有意向的申请人则放宽要求。这容易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围标行为,以及招标人的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发生。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后,也会有多种人为因素导致不中标。由于通过资格预审后,一个标段潜在的投标人数量有限,且潜在投标人已确定,这就容易产生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出借或出卖资质,抬高报价,产生围标行为的发生。
2005年浙江省的一个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当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其中某标段经资格预审后入围了10家企业。后经审计发现,其中看似毫不相干的9家入围企业,实质上都受一家企业操控,投标保证金都由这一家企业通过9家入围企业的账户打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最后,无论谁中标,实际都由这家企业组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当然,在没有接到举报的情形下,这种隐蔽的围标方式行业监管部门是无法察觉的。只有工程完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或有知情人举报时,才能从企业账户的资金往来中查出蛛丝马迹。
为什么类似的非法交易可以轻易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资格预审”。由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围标者通过不正当方式很容易就能获取投标人名单。与唾手可得的项目利润相比,围标者需要付出的围标成本很低,只要通过抬高报价等手段,很轻易就能将围标成本收回。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了。
也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在实施“资格预审”方式招标时,外地企业或招标人不喜欢的企业因为没有关系网,资格预审时很难通过,就算通过资格预审,中标的可能性也很小。
而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是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是满足公告中投标人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从中选定一名合格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因此,其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和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推行,使得潜在投标人数量增多、招标人或投标人很难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及具体单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围标、串标难度加大,围标、串标成本也水涨船高,进而为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创造了良好氛围。
20 06年,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推行“资格后审”后,资质、业绩、人员和设备等最低条件要求随招标公告一起公布,资格审查工作与评标工作一次性完成,杜绝了某些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倾向性地选择本地区企业、某些特殊企业的可能性。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设备等最低条件要求,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外地企业与当地企业都有相同的机会去竞争赢得中标,可以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提升评标质量
对于一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时,评标委员会要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一一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一般一个标段都有10家左右的投标人入围)。由于评标时间有限,评标工作量大,评标专家难免会发生漏看、误判等情形,整体评标质量并不高。
考虑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为确保评标质量,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从2006年起对评审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标段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每个评标阶段始终保持5家有效的投标人。
20 09年初,浙江省也曾将评审范围调整为“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评审范围的扩大导致评标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评标时间由原来的1天至两天增加到两天至3天,评标工作的保密性、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多数招标人实际在招标时都还是采用了设定评审范围的评标办法来评标。
经过两种招标方式以及两种评审范围的比较,我们认为应优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并设定评审范围,建议评审范围可设为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
以下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取前5名进行评审。这样既能够缩短评标时间,又可以提高评标质量,使评标工作更有效率。
使标价更合理
浙江省实施资格后审招标方式以来,由于投标人数量较多,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哄抬报价的难度加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逐渐趋于理性,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时更具有代表性。当然,由于“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推行,恶意低价抢标的问题也会随之出现。为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来选取中标人,给中标人一定的利润空间,而不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单纯追求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问题,可以采用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计入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做法,使过低的报价不影响最终的中标价,同时还可以采取追加履约保证金的做法,既可实现财政资金节约,也能保证中标人对建设项目的正常资金投入和工程质量。
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的导向下,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的中标价格也明显趋于合理。据统计,20 06年上半年,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招标的45个公路项目,中标价总额约74亿元,约在投标控制价总额的90%至85%之间。原先那种报价普遍贴近工程最高限价或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以及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间中标价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基本没有再出现。
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
据调查,一个常规的交通建设项目,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方式,招标人需组织专家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需要两个阶段,也需要组建两批专家。潜在投标人需经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待资格预审通过后,再递交投标文件两个阶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需到招标单位或当地交易中心两次,投标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次投标成本大约在18万元左右。而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投标人只需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一次性就完成了,投标成本大概在10万元左右。同时,招标人的招标费用也大大降低。
从招标时间来看,采用“资格预审”
招标方式,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至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止,时间一般为14天至15天,再组织专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资格预审阶段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资格预审通过后,还要经过与资格后审招标相当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招标工作。一次招标下来,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来计算,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而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时间可以减少一半。
因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虽然投标人数量众多,开标工作量较大,但相比“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这种成本投入是一次性的,资格审查工作与投标文件审查工作合二为一,既可以降低费用支出,又能缩减时间成本,为争取早日开工做准备。
从源头上把好“廉政”关
以“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确定投标人,与邀请招标类似,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较少,很容易让大家提前了解投标人是谁,共有几家单位参与投标。在此情况下,屈于利益驱使,围标、串标现象很容易滋生,业主单位(招标人)被投标人“拉下水”,共同串通投标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就会很容易形成。
浙江省自实施“资格后审”招标方式以来,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投标人数量明显增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无法准确预知全部的投标人名称和数量,也无法操控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各种串通投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止,挂靠借资质等现象也有所减少。
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讲,从中得益最多的当然是业主单位,“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实施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为保护业主单位不受干扰地顺利开展各项招标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在其竞争程度、成本支出、评标质量、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如果能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招标工作就能真正体现出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精神。只要结合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推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一定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