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方式 提高投资效益

   2006-11-20 不详 佚名 13300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关键环节之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平等竞争选择承包商,既在建筑市场实现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原则,又选择到了合适的队伍进入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达到了节省政府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目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追求这个目标。希望在工程招投标中建立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暂新模式,为政府当好家、把好关。尽管中心成立短短数月,且任务繁重,但在实际工程中,经全体同志共同努力,还是在招投标方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且相对固定的模式,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招标文件的规范化研究初步成形。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票人的投标依据,投票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相关工程概况及其它条件确定报价。因此,必须使招标文件编制完整、系统、准确,使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享有的权益。政府工程一般任务紧迫,中心承接后已没有充足的时间评估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细节。更要求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尽量准确、科学、避免出现明显漏洞,使日后施工中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既加大了管理难度,也易造成政府资金的流失或浪费。为此,建管中心专门派人学习了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应用到招标文件制作中。在吸收过去通用招标文件的必要条款后,又根据政府工程的特殊性增加了一些暂新的内容,形成具有政府工程特色的招标文件范本。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承包方式的变革。这部分内容明显区别于过去单纯的大包干或可调价承包方式的计价方式及结算依据,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工程风险报价。如金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方式规定: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工程实体价增减在中标总价10%以内不予调整,作为承包的风险部分,超过10%才调整超过部分。招标人提供的实体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有误也在风险范围内、相应的施工措施费增减也在风险报价中考虑,不予调整这种参照国际惯例提高工程风险的承包方式,可大大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量签证的发生,甚至可达到“无签证”既节省了投资,也改变了过去工程一贯结算严重超预算的局面。这种方式也向施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认真衡量、分析与评估工程风险,客观、合理填报工程报价,逐步适应这种新的承包方式。

二、招标方式的探索与实践效果明显。目前建管中心监管所有新建项目都在市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在考虑招标方式方面,充分衡量了过去招标方式的利弊,进行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偿试。首先是取消摇珠入围法。过去采用这种方式,可限制同等资质条件的企业过多进入最后投票阶段。组也容易出现买标、卖标,把真正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于门外。中心现全部工程改为不限名额、相应提高履约保证金。只要符合资质要求、且具有一定实力(交纳保证金)就可平等参与竞争。在评标方法上,先后偿试了合理低价中标、摇珠法中标、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综合评分法中标各种方式。在过去一般工程招投标中采有最多的是合理低价中标,也起到良好的效果。但这种方式对一些技术相对简单的道路及一般市政项目还是能造成相对较高的工程造价。从节约政府投资的角度看,对这一类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项目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无疑能达到最大限度节省政府投资。但也存在弊端:投标人往往为中标不顾工程成本、或考虑不周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既打击了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造成建设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也为施工管理(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采用次低价中标是现阶段建管中心对一些普通市政项目采用最多的招标方式。投标人不会盲目为中标追求最低价,而是充分考虑工程成本,确定一个合理的低价位,既能达到节省投资,也能使中标人获得合理的利润。综合评分法适合那些投资大、技术难度大、要求投标企业资质、业绩、技术力量各方面条件严格的工程项目,如大型房建项目、大桥及复杂市政道路等项目。综合各方面评分,既能达到最佳的队伍、又能基本保证投标人合理的工程利润。据统计,我中心现承接项目33项,已施工招标22项,施工招标标底价21538.29万元,中标价16431.95万元,下浮率23.7%,节省投资5106.34万元。

三、招标过程实行公开化、程序化、科学化。工程招投标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建管中心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源头上制腐败。这个“源”首先源于工程招投标阶段。建管中心把反腐保廉工作放到极为重要的位置,在招投标程序上严格遵守珠海市有形建筑市场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偿试一些新的做法,加大政府监督及社会监督的力度,尽量让工程招标在“阳光下”操作,堵塞招投标各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漏洞,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例如:建管中心与市检察院协商进行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并已确定在昌盛大桥、横坑大桥工程项目中开展共同预防试点工作。检察院预防科将全程参与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及重大问题的讨论。同时,中心几乎所有工程的开标过程,都邀请市监察局、市建设局有关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司法机关及监察部门的直接介入,为政府工程招标过程各环节增加了严密性和透明度。对招投标程序的完善,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招投标程序尤其是开始过程的操作上在招标文件中作了详尽的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争议的因素,把各因素分别明确在开标、评标、定标原则或废标条款中,力争做到严密精确、万无一失。由于建管中心招投标全过程实施了公开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动作,使政府工程招投标过程发生投诉事件大大减少,为政府工程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建管中心成立短短五个月,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也只取得一个阶段性的成绩。尚需要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不懈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使政府工程招投标工作更趋完善,取得更显著的成绩。
[供稿:容仲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论文
推荐图文
推荐论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