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行评标办法及“最低价法中标”

   2006-11-20 不详 佚名 13150

近几年,建筑工程已经建立起较为规范的交易市场,腐败行为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当时制定法律、法规时的局限性,以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目前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的问题还远远没有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也还存在。下面我试就目前建筑交易的几个问题谈一点个人意见。
现行“评标办法”的弊端我认为,现行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评标办法”上。目前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的具体操作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原为6家,现为11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废除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同时废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废除上述报价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下浮3~8%,上下限之间为合理报价范围,由低至高排序,取前两名评审,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一,评标时,首先把“认为”是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的企业废掉,剩下的为“有效报价”。企业成本(每个企业的成本都不相同)是多少?报价多少才合理?有谁说得清楚?恐怕只有企业自己知道。
其次,把剩下的所谓“有效”投标报价的几个企业的报价,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然后确定中标人。
有的地方对一般工程还搞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为上一年度该类工程的平均价。有人讲:此办法简化了手续,省时省力;此价位不高不低,大家(政府的业主和施工企业)都愿意接受。孰不知,政府又要多拿多少钱。
目前,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政府工程都在加紧上马。小的市也有几个亿,大的城市动辄上几百个亿。像上面讲的招投标办法,白花了多少钱,又有谁算过。按每年投资额计算,造价平均下浮一个百分点就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要下浮二个百分点、三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花国家的钱,大手大脚,拿钱不当钱,也是一种腐败。
其二,在投标报价取平均数的基础上,再允许下浮3~8百分点,下浮多少,由业主定。这给了业主很大的权利,人为的随意性在起很大的作用,且直接关系到乙方赚多赚少的问题,极易产生腐败。
其三,专家评标可能更简单。我们一些评标除去抽专家的时间和中午吃饭的时间,多数评标只用4、5个小时,有的也就一个多小时。这和国际上的做法不一样,香港评标最少一个星期,多则10天半个月。
其四,这个办法不是新办法,记得两年前就用过“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不过,下浮几个点是事先定死的,不是由业主决定的)。
其五,企业围标更容易。不用买通全部,只买通大多数专家就行了,其结果还是国家做了冤大头,白花了许多钱。
其六,企业投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使企业投标无所适从。为了中标,有些企业不是找几家企业围标,就是包工头找几家企业挂靠,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2、关于综合评估法此法评标时分两步走:一看经济标,就是看他的投标报价是否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然后看谁的投标报价低,谁的得分高,按得分高低排名次;如果不想让这家企业中标,可以找出一项材料报价偏低的报价项目,说它低于企业成本废掉它。有的投标几百万的工程,被废掉的理由只是十几万的材料报价过低,让人感到不知说什么为好。
二是看技术标,由各个专家打分,综合各专家打分后按得分高低排名。如不想要经济标排名第一的企业中标,可以把它的技术标的分打得低低的;反之,想要它中标,就把它的技术标的分打得高高的,最后谁得分最高谁中标。
不管是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只要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还在起作用,腐败的源头就没有杜绝。
评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现行的评标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业主参加的专家评委评标,确定谁中标由评委决定。二是评标过程实行全封闭,除特大的工程拉出去隔夜评以外,99%的工程是在交易中心当天评完。下面谈谈个人所看到的几个问题:1、评委(含业主评委)的权力过大专家评委一般是这样组成的:如业主参加2人,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评委由7人组成;如业主参加3人,就从专业库中随机抽取6人,评委由9人组成。现在专家在交易中“跑风”的问题基础上解决,但某个专家为某个企业服务事情却不可避免。
评标时评委分两组,如7人评委则分3人和4人;9人评委则分4人和5人。两组分别评技术标和经济标,业主代表也分别参加到两个组中进行评标。由于专家和业主代表的个人素质不一样,在某种情况下,一两个人是可以左右中标结果的。假如评委中有一个老专家,老专家德高望重,往往一句话就起到了决定作用;又如有的年轻专家,年轻气盛,看标书时发现了一个小问题就认为这问题很严重!别的专家也不愿意和他打“架”,就同意答辩时叫企业解释一下。不想叫这家企业中标,往往小问题也能变成大问题。
再看业主评委评标。有些业主的上级检察、监察的领导也来监督,说是列席,但要说上两句话:我们不参加评标,只是监督。这个工程是我们单位的民心工程、政府工程,党委非常重视,报价低的不能要,否则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这样一说,最后很可能把报价低的企业给废掉了。
在确定中标人时,有的是靠打分,有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特别是打分,有的评委评标时,极个别还有打0分、打100分的。到底该给多少分,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来界定。
2、评标比较简单评标中看设计图纸,只看投标书有无响应招标文件,有无缺漏项;技术标还看谁的工艺先进,经济标看单项材料报价有无太低,如有缺漏项。单项材料报价太低,就叫企业答辩一下。因为是封闭评标,当天要评完,所以评一个标,除去抽专家、中午吃饭时间,多数3~5个小时就完成了。如有人投诉,重新抽一些专家评标———即复议(比较困难,多数不复议)。不像香港、国外是按工程量报价清单来评,时间一般用一个星期到半个月。正如有的专家讲:我们都是临时抽来的,事前一点没接触,而一个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最少又是6家投标单位(现在是11家),怎么看的过来?
3、对中标结果不用负责任施工单位是业主选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一般都不会出什么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既使出了问题,专家评委也负不了责任。
资格预审问题颇多个人认为,这些问题一是公开透明度不够。业主对所有投标报名的企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资格预审,这些标准有些是法规定的,有些却是业主自已定的,然后依照这些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出前6名或11名入围企业。不难看出,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想要的那一家企业入围)制定一定的条件,评也是业主自己参加评。结果往往是“正规军”没入围,杂牌军却被选上了。
二是把邀请招标法定化。过去是业主推荐三分之一家企业,现在资格预审等于是业主在所有报名企业中挑选6家,即全部由业主推荐了,也就变成了邀请招标,而且很有可能这几家实际都是一家。大家都知道邀请招标极易产生腐败。
三是投标企业抬标、围标的现象无法查处。投标企业抬标、围标的现象,大家都知道它的存在,除非已掌握确凿的证据,否则无法查处。
我认为,对于上述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以最低价法中标。运用此法不是不用评标,而是评的更仔细、更认真。实行其他变通的办法,用的办法越多,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多,只有实行最低价法评标,上述反映的诸多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实行最低价法中标实行最低价法评标是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是早晚的事,而我们现行的办法又问题多多,腐败的源头又堵不住,为什么不能早一点与国际接轨呢。
有的人担心实行最低价法评标会影响工程质量,而在全国各地相当多的私营企业投资的工程都没进我们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最低价法中标。
他们那些工程,为什么就不怕出豆腐渣工程?为什么我们有些工程出的钱很多,还一样出现豆腐渣工程?所以,我认为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实行低价法中标。
实行以低价法中标,我认为首先要做好以下工作:1、必须坚持最佳经济效益和保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及实施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2、谁的报价低从谁开始评起。按工程量物料清单评,实行跨天评标,可以询标、核查,报价与实际相符才确定中标企业。这也是评标的标准,谁也不能轻易废标。
3、设计要过关,事后改变设计的,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改多少赔多少。这里防止设计不合理和漏项。
4、提高履约担保金额,可以实行差额担保或全额担保。
5、建立政府工程合约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制度。
6、建立政府工程的认可承建商制度及黑名单制度。
7、做好施工企业资质认可制度,并按工程大小、施工难度区分不同资质的企业,对不同工程招标。
8、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对违约者要坚决处罚,对违规违纪者更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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