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中存在问题的防范

   2007-02-03 本站原创 佚名 14280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中存在问题的防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正式实施,这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量价合一”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投标制度真正步入国际惯例的轨道上来。它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变化是:工程定价的权利由市场说了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计价办法,计算出投标报价,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投标策略,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竞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着确定性的作用。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是各建筑企业综合素质的较量,竞争的不仅仅是价格,更是深层次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信誉品牌、服务、公共关系及人才的竞争。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则,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数量清单。投标人则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我国的计价方法和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也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
(2)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从而实现了双双的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3)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反映出质量、造价和工期间的科学关系。
(4)节约了投标单位成本,并为承包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空间。
(5)有利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及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
(6)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定额,提高其管理水平。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方能否提供全面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2.1.1类比法工程量清单:个别招标编制单位为省时省力,用类似工程的工程量乘面积之比的办法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2.1.2定额法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用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再借助计算软件进行拆分,形成单位估价表定额子目中的工程量清单。
2.1.3编制人员的资质和经验问题:现阶段,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都是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其施工经验不足,缺少项目管理经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诸多因素考虑不周。
2.2计价依据——企业定额的问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积极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许多中小施工企业根本就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乘以本地区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得到直接工程费,再加上由费率定额制定的按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确定的综合管理费和优惠折扣系数,便得到了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2.3评标办法的改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现阶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报价澄清制度未完全的建立;标底的作用问题;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问题。
2.4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
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与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定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要采取事后跟踪,对合同的签定要进行审核认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对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还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2.5工程风险问题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建设项目的实施一般都要经历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业主面临着管理失误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承包者也面临着报价失误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应夸大风险而萎缩不前,也不能贪图利润而对风险疏忽大意而酿成大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风险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防范和转移措施,化险为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保险机制比较完善,其工程投保率都在95%以上。而我国目前除在少数城市试点推行强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其它险种均是自愿投保的,以致2003年拖欠工程款全国达3000多亿元,占GDP的40%,使企业竞争能力大大减弱。借鉴国外工程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2004.3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大力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
担保和保险制度可以加强对建设工程当事人严格履约的约束力;降低追究违约责任的成本;转移当事人无法承受的风险。但其在我国应用的范围和力度较小。

3、对上述所指出问题的防范建议和应对措施
3.1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
3.1.1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编制。
3.1.2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时,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如: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图集,图纸中已表明但未列入清单的原因及说明,设计图纸本身有矛盾时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
3.1.3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以企业定额来计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和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势在必行,这个过程需大批懂工程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3.2企业定额的问题
3.2.1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原因
3.2.1.1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这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己的实力,以企业内部定额来报价。
3.2.1.2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需要
承包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情况,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这样,将企业的精力引导到如何提高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上来,而不是花在如何搞关系如何进行权钱交易方面。从而大大避免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等不正当的行为,促进了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3.2.1.3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的价格是通过竞争确定下的,而竞争的基础就是企业自身的消耗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定额中确定的消耗量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和考核的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又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一步挖掘施工技术水平潜力、改进施工组织设计、提高管理水平等,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此意义上,企业内部定额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的需要。
3.2.2建立和制定企业定额应考虑的要素
建立和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应在一定资料积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思想做指导。施工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制定,应考虑以下内容:
工程消耗量:包括实体消耗量和措施性消耗量两块。实体消耗量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中材料消耗量应包括施工时的材料损耗率,机械的消耗量应包括机械摊销率。措施性消耗量就是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采取措施的消耗。包括模板的选择、配置和周转,脚手架的合理适用与搭拆,各种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等项目。各种消耗价格:即各种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其中人工单价可按工种分类;材料可分为实体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实体消耗材料按照市场价建立数据库,周转性材料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机械设备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
各种费用标准: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2.3企业定额的建立步骤
(1)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出本企业施工适用的定额子目;
(2)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组织、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科学地测算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实体性消耗量);
(3)发挥企业自身优势,自行制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对单价建立详细的数据库;
(4)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制定各种费用标准;
(5)根据竞争策略,健全和完善企业定额。
3.3对评标办法的改进问题的防范措施
3.3.1建立报价澄清制度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为百分制评标法。这种评标办法对遏止和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评标的独立性有很大好处。但在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项目上则露出很大的弊端。例:某装潢工程,由于执行的是市场价格,所以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差异较大。投标商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反而可能会失标。所以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尽可能地消除各种不合理现象。
3.3.2淡化标底的作用
以往的投标活动不利于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标底仅作为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作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3.3.3关于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问题
评标的关键在于评委的水平。称职的评委不但应在本专业能力强,更应懂得施工、管理、经济、法律、造价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评估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出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良好的企业效益、较低的报价、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对技术、经济人员所占比例并无明确规定。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时,其适用范围应为技术含量不大的工程,那么,此类工程评标时,技术类专家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相对减少,而增加经济类专家。但实际评标时的人员组成情况并非如此。
3.4对合同的审核管理问题的防范
为规范和约束承发包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和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并通过规范合同的操作程序和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对造价的跟踪管理,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确实维护好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5对相关的配套立法建设问题的防范措施
3.5.1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做为招投标的配套制度,在西方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美国政府规定:提供工程担保是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我国近期已有许多人士在呼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担保制度。相信这一制度在我国很快就会实行。
3.5.2保险制度职业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西方许多国家,雇主责任险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投保,如果雇主不投保此险,则以刑事责任论处。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雇员的医疗、劳保等权益由国有企业负责,加上雇主责任险保费偏高,所以几乎无人投保。实际上我国的现状是:承包商企业通过各种各样的分包形式组织施工,真正在施工现场操作的建筑工人,多是来自农村的民工。建筑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施工中民工由于各种意外而伤亡或致残,其合法权益是很难受到保护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相信雇主责任险会得到普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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