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时期为计划经济年代的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大致在一九九。年以前。第二时期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年代的材料预算价格管理,时间大至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八年。第三时期为市场经济年代的材料价格管理,时间从一九九九年~至今。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负责这一具体管理工作的部门机构(前身为重庆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管理站,再往前是重庆市建委企业管理处)。
二、三个时期的价格管理的特点:
1.第一个时期,其材料价格管理基本沿袭苏联模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计委)组织编制地区建安材料预算价格,并编制建安工程预算定额(或地区建安工程单位估价表)。其中,材料预算价格属于是国家定价,具有法令性、严肃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作价必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其供应价格并行文发布,一切价格变动均由国家相关部门控制。
在建设工程实施承包期间,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纸所编制的工程概、预算、结算中所取定的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一般不作调整(除国家文件调价又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对工程造价管理是严格控制概念。
2.第二时期,又称双轨制时期,存在的国家定价,是工程材料供应有保障前提下,具有第一时期一切特征。然而,通过市场渠道采购供应的材料,引入了浮动价格机制,同时提出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的概念并以贯彻。这一时期价格管理,放开是大趋势,并完善其管理措施及办法,对工程造价管理是合理控制概念。
3.第三个时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工作逐渐隐退后,意味着编制管理建安材料市场价格为主的格局成形(除国家专控的特殊物资未放开价格管理外)。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取定按市场价格(表现形式有现场结算价和市场指导价、市场信息价),其实质它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将具有法定性的材料预算价格变更为具有指导性和参考性集于一身的结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信息价格),并要求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结算予与明确。这一时期全面贯彻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管理理念,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由企业自主报价的模式),这一时期材料价格的定与企业的报价,纳入合同经营管理范围。
三、三个时期的确价格编制及组成。
1.第一时期,材料预算价格组成,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内存放材料的地点)后的使用价格。其价格应以地区(城市或建设区域)为单位进行编制。
材料预算价格费用组成如下:
(1)材料原价A;
(2)材料供销部手续费B;
(3)包装费C;
(4)运输费(含材料运输途损)D;
(5)采购及保管费率E;
其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预算价格={[(A+C)+B]+D}×(1+E)一包装回收值
以上每项费用的具体组成详见建委历来颁发的《重庆市建安材料预算价格》总说明规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新的开发建设,或大型的建设项目,在执行地区预算价格有困难时,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编制运用新开发区域或专供大型建设项目使用的材料预算价格。
2.第二个时期,计划材料的预算价格按原国家建委和计委规定编制原则确定。市场材料的价格的管理只能以国家计划价格为基价调整价差,不得收取各项费用。造价管理部门同时发布这一时期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表现为既颁布重庆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又发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又确定各种材料的取费基价几者并存互补。
3.第三个时期,市场经济的全面引人,材料预算价格编制隐退,取而代之是结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信息价格)出台。造价管理部门出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基价表》和相应的对工程材料价格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如重建委[99]74号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各种材料结算价格的通知和装饰材料结算价格的通知。其结算价格费用组成已演变为“工地价”和“供应价”直接乘相应费率组成结算价格。
所谓“工地价”是指厂家(商家)与购货单位签订的建材进货合同,送到工地现场(不含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实际价格。“供应价”是指厂家(商家)与购货单位签订建材供货合同的实际价格,已含厂家(商家)供货点到达施工现场的合理损耗,但应另外计算运杂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结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工地价×(1+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结算价= 或
[供应价+运杂费(按实)]×(1+采购及保管费率)
结算价计算式中的各项费用组成或规定详见建委(99)74号文件规定。
四、三个时期的材料价格的确定以及价差的处理。
1.第一时期,根据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总说明规定,结合有关国家政策性调价文件,按物资的来源渠道确定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价差处理以及控制在预算审核上体现出严格按定额及文件调价执行。
2.第二个时期,材料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时,建设工程依据材料的供应来源,分类处理。结合国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计划材料价格(即材料预算价格)按第一时期的原则处理。来源于市场的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原则处理,其政策依据是根据重建委(92)126号文件规定精神所确定调整的材料的品种范围,单调和综合调整系数相结合,所调整的材料价格差,不计取各项费用。
3.第三个时期,随材料预算价格的职能(法定性)转变,由结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信息价格)所取代,材料价格的管理按重庆市政府[2000]99号令和重建委[99]74号文件规定精神进行操作。编制预(结)算时按此原则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价格,调整材料价差。
这一时期的价格变化层次丰富至今还在演变,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在人世后,由企业自主报价的客观外部环境条件成熟时,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才真正走向为企业服务的——服务性价格模式。所谓的服务性价格模式,提供建材市场行情、提供建设工程价格指数、造价指数,由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中介咨询机构、政府各部门、金融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去采用。在经营活动中,以此信息价格及有关参数为参考,供经营双方在合同洽谈时使用。为使信息及时、准确、多渠道,现在造价部门成立信息中心,建立电子网站其起因莫过如此。
五、面对人世挑战和机遇,对我们造价部门提出的要求:
1.造价部门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更高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转变职能,加强以服务求生存的意识。要以工作的独占性为优势,多汇集整理各种工程造价资料、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予与发布为工程计价咨询、评估、招投标计价服务。为今后造价部门的工作向社会中介化过渡打基础。
2.造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人世后WTO运行的新规则,按法律、法规办事,要依法行政,不得用陈旧的管理方法来管理现代的建设工程,尤其是建设工程造价。
3.搞好信息中心工作,是造价管理部门应作为当前为建设市场服务的主要工作。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WTO新运行规则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服务的。它及时、透明、公开提供各种工程定额指标、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需要的信息价格。通过客观、公正地提供技术经济服务,为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服务。信息中心通过媒体(刊物网、电子网站)为用户服务,它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4.搞好信息网站工作,是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发达国家企业采用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基本上都是通过现代化的设备传输加以应用后产生了巨大经济的效益。因此,及时、准确的信息如通过电子网站取用是较好的渠道选择,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大电子网站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工程建设网站建设成具有综合服务性的网站,同时提高网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以适应WTO新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是笔者在工作当中的随想,望能给关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读者和为工程计价从业人员实际操作带来某些启迪,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