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的思考
2005年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同管理》中有这么一题:
[背景]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1.5个月(全场性停工)。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以下两项:
(1)由于业主修改变改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月×1.2%×1.5月=80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月×7%×1.5月=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月×5%×1.5月=33.33万元
合计:160
(2)由于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工程师是否同意给予费用索赔?是否同意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标准答案:对第1项监理工程师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费用补偿。因为修改设计造成了施工单位的全场性停工,可能造成人工调动,生产率下降及机械设备闲置等。但背景材料中所列的计算方法不正确,因为管理费的计算不能以合同总价为基数乘相应费率,而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来计算,利润包括在实施的工程内容价格内,不给以利润补偿,所以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以上提出的索赔费用,而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计算。
对每2项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索赔要求。因这一保证质量措施是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而不是规范、设计、合同的要求,所以这一措施造成的成本增加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思考:对答案中“对第1项监理工程师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费用补偿。”是错误的。理由是:
应该注意到背景材料中施工单位提出该项索赔是在,且可知该项索赔为连续事件(停工达1.5月,再加上施工时间),很显然这不符合合同的程序原则,故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该项索赔(尽管符合合同原则)。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