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 重在方法与行动

   2010-06-24 29060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仍处于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建设高峰期,同时,早期修建的高速公路和大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也陆续进入大修养护期,呈现出公路建设和养护双高峰重合的特点。加上新修建的高速公路大都向崇山峻岭中延伸,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施工难度越来越大,工程事故和重大灾害时有发生,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

  虽然经过严格的要求和管理,目前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总体越来越好,高质量地建成了以江苏苏通大桥、广东黄埔大桥、浙江杭州湾大桥等为代表的一批世界级一流工程,但就全国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而言,仍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还有很多漏洞和薄弱环节,部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发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质量意识不强,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正常运转,抓好工程质量仅仅停留在形式和口号上。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管理,管理工作要从细部、细节、基础工作抓起,我们不能只要数据上的合格工程,我们更要实体工程的优质保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就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对公路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概括起来,质量监督的作用主要有:

  全面促进作用质量监督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是毋容置疑的,在整个质量保证体系中,每一级的监督检查,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段内,都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施工单位内部检查的促进,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促进,业主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的促进,质监机构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的促进。也就是说,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活动,是对整个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促进。

  培训指导作用由于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设计意图、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都还不熟悉,质监机构不仅要对工地实验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在实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很多时候还要边监督边指导,使有关人员尽快进入角色。

  及时纠正作用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行为。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特别是业主单位必须按照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处理意见和决定执行,认真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将结果报告、反馈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

  争议仲裁作用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材料检验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进行仲裁。

  质监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履行监督职责,要有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全国最终检测数据;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行业的最终检测数据。

  质量鉴定作用公路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在工期紧和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是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质量监督的总目标是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监督,通过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把公路工程建设成为可靠、实用、耐久、美观的优良工程、精品工程。

  质量监督的原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同时按照抓问题主要矛盾的思路,突出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督。

  质量监督的措施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检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对从业单位的监督对业主的监督,重点是监督其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和市场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情况等。通过对业主单位的监督,目的是要让业主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管理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责任。

  对设计单位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方案论证制、院内审核制、双院复合制、专家评审制等。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工程设计的方案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根据以往的工程实践,建议对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工作和设计阶段开始监督。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重点是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理工作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队伍、人员资质情况、施工现场组织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施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监督频率和次数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政府监督的频率太低或次数太少,则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和促进作用,频率太高或次数太多则不利发挥业主单位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产生依赖性。

  目前,由于总体建设规模大、工程数量多、监督机构人员少等特点,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频率、次数要根据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工程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对高速公路,一般3个月4个月监督检查一次;对改建工程,3 个月左右监督检查一次;对大修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酌情安排1 次2 次。

  另外,对重点公路工程的重要施工阶段如地基加固、路基填筑、路面铺筑、桥梁基础施工、主要构件浇筑或预制、主梁安装及质监机构认为重要的工序等,要及时安排监督检查。对同一类型的工程(如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普通干线公路新建及改建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等),也可集中安排相应内容的监督检查。

  监督组织形式质监机构要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组织、统筹安排。

  一般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质监机构自行组织;质监机构与下级质监机构共同组织;质监机构与委托的检测单位共同组织;质监机构与下级质监机构和委托的检测单位共同组织。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某一项公路建设工程,不管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都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的质监机构来组织,要围绕监督检查的任务目标配备专业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也就是说质监机构可以抽调下级质监机构的人员,也可以聘请行业内有关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但不能将自身的监督检查工作独立地委托给下级质监机构或检测机构。

  监督结果处理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都要形成一个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或处理决定书,以书面和文件的形式记录本次监督检查结果,一是上报给交通主管部门,二是通报给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作为该工程阶段性评价和进行整改的依据,也可作为该工程交、竣工验收时的参考。

  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实体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要客观评价,质量监督检查也不是只找问题,同时也要认真全面总结工程管理尤其是质量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要积极向交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予以示范或推广。

  对存在的问题更要实事求是地表述,尤其是对设计文件质量、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试验室建设、各项实验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施工现场试验段数据、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原始数据、工序间交接记录、混凝土外观质量、圬工砌体质量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要定性准确,数据支持,意见明确,处理果断。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法很多,管理的创新也是无止境的,任何管理方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是公路工程建设者的永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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