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材料

   2008-06-24 本站原创 liuwuliang2889 16610

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材料

现场核查程序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认证工作,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现就申请我区乙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予以公告,请各申请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机构周知。   

一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详见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提要 );   

4.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   

5.有关证明材料:   

⑴《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⑵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⑷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⑸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⑹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⑺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⑻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6.申请延期和变更的机构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国家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 A4尺寸,装订整齐。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送达。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提要)   

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明确岗位职责,从制度上保证安全评价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1.风险分析   

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分析、预测承担评价项目的风险程度,策划评价过程,确定实施评价项目的可行性。   

2.实施评价   

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本机构确定的目标,组建评价项目组,实施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按照要求完成安全评价工作。   

3.报告审核   

评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充分性、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对策措施的针对性、评价结论的准确性,以及评价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4.技术支撑   

应具有相应的基础数据库、评价软件、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或建立协作支撑渠道。   

5.作业文件   

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步骤及规程。   

6.内部管理   

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的管理,评价人员业绩考核、业务培训、信息通报、跟踪服务、保密、资质和印章管理等。   

7.档案管理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文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等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检查改进   

建立自我约束、检查、改进完善的机制。   

二 .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名专家完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所学专业与被审查机构申请资质相适应。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核查。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   

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   

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   

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   

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   

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   

⑷申请机构应向现场核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执照正本;   

②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   

③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   

④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   

⑤与安全评价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⑥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   

⑦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   

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⑨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报告;   

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   

⑾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   

⑿核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提供的与核查有关的证明材料。   

⑸核查   

现场核查组应按步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   

核查工作完成之后,核查组应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①确认不合格事项;   

②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现场核查表》、《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现场审核整改意见》,确定现场核查结果;   

③如不存在否决项不合格,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现场核查组完成核查后,应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总结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会议由现场核查组组长主持。核查组组长应对整个现场核查过程做概括性总结,与申请机构负责人交换意见,并宣布现场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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