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和国家“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战略发展思想的提出,不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有了更高的标准,而且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安全监理人员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矛盾更加突出,应引起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
安全监理职责远超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交通部2007 年第1 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应当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来看,监理单位在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相对较小,工作深度较浅,仅停留在对整个项目监督管理上,不应负有实体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安全管理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理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远非如此。
业主与施工单位常置监理于尴尬境地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本身存在战线长、工期长、施工工艺复杂、周边环境艰苦、作业面多、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多、素质较低等特点,致使安全管理工作十分繁琐,稍有疏忽就能发生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自身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真正作为企业的生命看待,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而施工单位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并非如此,笔者以某条高速公路建设为例,将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具体分析如下:
施工单位“偷梁换柱”
首先,施工单位在对该条高速公路投标时,对安全保证体系标准和人员素质的承诺相当高,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然而在实际进场后,项目负责人不能到位,仅委派一名常务副经理主持工作,并且安全副经理的工作落到了安保部长(即投标安全工程师)身上,但投标的安全工程师多数为该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不能具体落实到工地上来,所以又由专职安全员顶替安全工程师担任安保部长,并充当安全副经理的职责,而专职安全员的岗位就由班组长兼任或指定一名工人兼任,这就造成了工程刚开工,安全体系发生了畸形变化,由原有的五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安保部长、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强有困境现状力的组织保证,变成了三级落实(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应付管理模式,安全保证体系无法正常运转,从根本上降低了安全管理水平,导致项目实际负责人从一开始就违章指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建设单位对此类事件往往高举轻落、不了了之,同时又对监理提出较高要求,这势必增加了监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难度,使监理单位负起本不该有的职责,导致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充当“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的角色,哪里有问题就往哪里去,往往是处理着这边,那边又有新问题出现,安全监理工作被动、无力,无法起到对整个项目应有的巡视检查、 监督管理作用。
在该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保证措施,同时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和预案并报监理审批备案,以此用于应对在实际建设阶段可能遇到问题或隐患点。但实际执行中施工单位却变相落实,具体表现在:所邀专家均为该施工单位领导,资质不够,仅为走走过场充当人数,论证结果与现场实际多数不符,直接导致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到位;施工单位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往往是在业主逼迫工期、紧急开工前才向监理申报,其内容均为抄袭以往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监理单位接到上报方案、查出问题并予以退回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时,该分项工程已经开始施工,造成所有参施人员均未接到正确方案的正式交底,胡干、蛮干违章作业,监理发现后,签发监理指令要求停工整顿,但业主又考虑施工进度,要求监理立即复工,以此置监理于两难境地。最后,监理无奈地被迫同意复工,导致该分项工程一直处于违章作业过程中。再加上所用工人均为劳务分包队伍,工人素质和安全意识低下,安全管理人员又缺乏应有的基本素质,对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不到位,管理上对违章行为置若罔闻,过分追求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工作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业主单位抢工期,纵容野蛮作业
该项目拆迁协调难度大,施工组织不能正常进行,业主又确定了关门工期,划分了具体阶段目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只要能够进地施工,就可组织大面积展开作业。施工单位在接到进地许可证后,立即组织大量施工机械、劳务队伍展开作业,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工整顿时,业主又以边施工、边教育的借口袒护施工单位,置监理工作于尴尬局面,只好默许施工单位违章指挥、野蛮作业。工程发生事故后,业主又对监理责任追究过于苛刻,小题大做、生搬硬套,缺乏应有的合理公正,再加上监理单位自身抗风险能力较低,安全监理人员在处罚上承受了过大的责任,导致监理人员工作热情低下,毫无岗位责任意识,安全监督工作极其滞后。
在该条高速公路整个建设阶段几次抢工期的情况下,多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多名人员受伤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且该工程并没有按照业主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说明业主的多次违章指挥并没有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相反却造成了不少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摆正监理位置规避安全风险
在现有的管理环境和难度下,必须调整原有的监理工作方法,尽可能降低安全监理风险,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人员资格管理,将安全事故目标与资质审查挂钩,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不予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降低、减少其资质许可范围,有效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型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专业安全知识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予以除名,有效提高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意识和隐患意识的存在,遏制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监理地位
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必须明确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强制要求,使施工单位在源头上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项物资、资金保障上保障安全;制定强有力的安全监理管控措施和处罚措施,上报建设单位并得到认可和支持,迫使施工单位承担起应有的主体责任,建立起强有力的安全保证体系,设置专职机构,配置专业素质强、有责任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力度,负起应有的主体责任,使安全监理人员恢复应有的工作职能,切实起到对整个项目宏观监督管理的作用。
建设单位应提升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地位,尊重、支持监理的正常工作,不能横加干预,使其不受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大对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培训的频率,使监理人员在安全工作过程中更能有效地评判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从而有效地发出指令予以纠正,把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应加大对全体参施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位的”和“所有管理人员都是安全员”的安全方针;应提高监理人员福利待遇,使责、权、利相互匹配协调,从而有效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全监理: 做好本职工作,保存好相关文字资料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方法主要有预控监理、专项监理和巡视监理。
预控监理方法主要是指从工程前期入手,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图纸和周边环境,组织专家对所辖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识别论证,制定强有力的体系、组织、人员、物资、资金保证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办法,用以应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报请安全监理审查、核对,安全监理依据审核后的落实办法对施工单位的每一步工作进行严格的预控监督检查,使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尊章、有序、平稳进行,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专项监理方法主要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安全管理的季节性、阶段性、特殊性、工艺性等危险较大或容易造成恶性事故的环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专项重点控制,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分阶段对所涉及的重要部位或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重要环节的施工过程,消除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巡视监理主要是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频率,有效遏制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弥补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和漏洞,降低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了掌握上述安全监理方法外,有效规避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关键环节就是整理并保存好所有的安全监理监督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两部分。文字资料主要包括:安全监理计划和程序、安全监理台账、会议纪要、安全监理日记、日常巡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监理通知或指令单等,所有文字资料必须记录详细,保证有可追溯性和闭合性,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均能从文字资料中体现安全监理工作的真实痕迹,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完整和实效;影像资料是从日常工作的角度对文字资料的有效辅助,例如现场隐患的照片、整改的照片、检查过程的照片、会议的照片、会议的影音资料等,为安全监理文字资料予以辅证,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有效规避和降低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