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设监理收费调查

   2014-05-06 闻欣56620
核心提示:  2014 年 3月1日后,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系统启用,未使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均视为未备案。  这套系统是该省建
   2014 年 3月1日后,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系统启用,未使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均视为未备案。

  这套系统是该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得到进一步信息化的佐证,也为监理企业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提供了可能性。大连市在 2014 年 1月24日转发了《关于启用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系统的通知》。

  ng>《自律公约》的保障:最低不得超过40%ng>

  为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遏制恶性压价竞争,辽宁省大连市早在 2006 年就着手开始了一系列的举措。

  2006 年 7月9日,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 62 个会员单位全部在《大连市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抵制恶性竞争压价行为自律公约》上签字。这是在 2005 年开展监理行业“自律年”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根据《自律公约》的规定 :甲级企业通过招投标承揽工程监理业务时,取费率比国家规定标准下浮不得超过20% ;通过议标承揽工程监理业务时,取费率比国家规定标准下浮不得超过 25%。乙级企业下浮分别不得超过 25%和30%。丙级企业不得超过 40%。

  签约的单位都要交纳履约保证金。违约方除了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将被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同时行业协会还将向政府监管机构建议降低其资质,冻结一定时期的招投标活动。自律公约的签订,对监理收费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为推动全行业的良性发展,对少数企业,包括外埠进大连监理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要采取跟踪检查、通报批评、网上曝光、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和降低资质等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和惩处,进一步维护大连市监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ng>成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加强监督:配合收费许可证制度ng>

  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于 2007 年 5月1日起生效,沿用15 年的旧标准成为历史。当年 5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宣贯会议明确,大连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将提高 51%,同时,违规低价收费和服务不达标的企业将被降低资质或淘汰出局。当时,大连市有 61 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 3800 多人。因为在 2006 年,大连有1家企业被降低资质,两家企业被取消资质。

  2008 年 3 月,大连市发改委和建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规定,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须自觉遵守《规定》,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属于国家非强制监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依法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标书涉及到的监理收费必须按《规定》执行。监理人、发包人不得违反监理收费规定,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承揽监理业务。此时,大连市有监理企业 63 家,大多数监理企业已按规定到市发改委申办了《收费许可证》。新的收费标准将比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监理收费 92 标准”平均提高收费幅度约 50%,有利于监理企业提价提质,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大连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已有多年,为提高监理质量,自2007 年以来,大连大幅提高了监理收费。但仍有个别监理企业,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恶意压价竞争,以劣质服务搅局。

  为维护行业正当利益,全面提高监理工程质量,2008 年 4月,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成立了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对全行业企业进行“监理”。

  自律委员会建立了行业自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投诉处理小组,重点受理监理企业在投标中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行业内部处理和建议行政处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有:

  市以上重点工程、财政拨款工程、政府投资和开发的工程、外资、合资及国际贷款援助资金工程、住宅和安居工程和市政工程。

  ng>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监理收费低于《监理收费规定》最低标准或只约定收费费率的不予备案ng>

  2011 年 4月15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规定(试行)》的通知,该规定明确指出:《合同》采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包括 7 项内容,其中就包括收费依据及合同价款。该规定的“第五条 监理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理收费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收费标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合同价款,并与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监理合同额,不得以低于《监理收费规定》的价格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内容和价款,约定收费费率的也应注明暂定价款,同时约定工作量增加部分的收费费率。“第七条备案机关受理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包括“(三)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与中标通知书所载明的中标价不一致的;(四)监理收费低于《监理收费规定》最低标准或只约定收费费率的”。

  2013 年 12月30 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启用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监理合同备案的相关业务均要在备案系统上进行。

  大连的监理收费从最初的信用联盟,到办理收费许可证,再到监理合同备案确保监理收费,期间的思路和措施,或许可以给我们些许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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