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础设施BOT投资收益风险控制

   2015-10-26 中国公路王万洲29040
核心提示:  BOT投资的收益风险是投资 主体面临的最大风险, 所有其他风险产生的后果就是项目投资 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投资 亏
   BOT投资的收益风险是投资 主体面临的最大风险, 所有其他风险产生的后果就是项目投资 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投资 亏损。因此,对于道路基础设施B O T投 资,必须严格把控前期项目筛选,严格按 照投资财务评估标准做好项目经济效益 分析,对于达到投资条件的BOT项目,按 照投资决策流程实施。

  为了实现预期收益,就需要分析项目 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 每个风险点作出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 以规避。尤其在我国现有市场环境中,这 种B O T投资模式,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的合 同关系表面上看是平等的,但事实上投资 人始终处于弱势,因此做好风险研究和防 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B O T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加以分析和总结, 以供读者商榷。

  法律政策风险

  土地征收政策风险

  特许权协议中虽然约定总体费用包 干使用,多不增,少不退。但是,在现实 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拆迁 费用标准不断提高,拆迁难度不断加大, 很难保证项目用地按时获得合法合规手 续,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风险。

  根据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项目区内 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设施的征用补偿标 准可能存在调整的,要明确这类不可抗 力政策风险的承担责任。

  目前政府主导的投资协议将此类风 险基本归于了投资公司,增加了公司的投 资风险。为了最大可能规避此项风险,投资主体在有关土地征拆协议签订时就必 须明确土地征拆包干费用所含各类事项 的具体明细,避免日后因责任主体不明而 造成包干外征迁费用增加,也避免双方 信任合作的友谊受到动摇。如红线内杆 管线、水系、鱼塘及红线外联体房等迁改 多数涉及到线外整体迁改,若不明确说 明属于包干内事项责任,极有可能支付包 干外相关迁改费用,造成不可控的投资 风险。

  投资优惠政策风险

  BOT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 长,一般需要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或 税收及相关行政费用优惠方面的政策扶 持,虽然在相关合同中有所约定,但是 随着项目实质性落地以后,面临着这些 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的风险。对于此项风 险的规避,需要投资人拿到合法合规的 政府承诺文件来加以规避。

  运营期相关法律政策颁布实施带来的风险

  比如收费价格限制的风险,由于路 桥收费标准的定价和调整必须经地方政 府和物价部门批准确定,项目公司在决定 收费标准时自主权很小,处于弱势地位, 难以根据经营成本或市场供求变化自行 及时调整。而且,由于收费标准调整的期 限较长,一旦确定便在一个固定时期内无 法进行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 的营运收入。

  此外,地方法规及行业规范的颁布 实施,也会给投资项目带来风险。如一些 新颁布的规划等,可能使项目投资加大。 地方道路规划对项目未来运营影响较 大,尤其是项目建成通车后,如果其联接 项目延误和顺接的地方道路等级过低, 该项目吸引交通量的水平将难以达到预 计的规模,项目的运营将面临一定风险。 这种风险往往是由于地方政府受困于资 金缺乏,造成原规划延期实施或降低标 准等级,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其相关具体责 任和义务。

  另外,2012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下发 的关于重大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 收路桥通行费政策,就对B O T项目运营 期收费收入产生较大风险。

  融资风险

  BOT项目以项目未来的收费权质 押贷款进行融资,融资相对容易,但是 由于融资额度大,期限长,也存在相当 大的风险。

  资金配置不合理,机会成本大。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我国利 率市场化改革,贷款合同利率难以准确 锁定市场利率,导致利率风险。

  防范利率变化风险,也是项目融资 过程中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 利率变动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 或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如果项目公司 采用浮动利率,一旦利率上升,项目成本 就会攀升;如果采用固定利率,一旦市场 利率下降,便会造成机会成本的提高。

  融资是投资项目贯穿始终的一个重 要管理环节,其方案的选择,需格外慎 重。对项目投资进度及造价影响较大。

  工程建设风险

  设计风险

  项目公司是整个投资项目风险的主 要承担者,而设计又是决定项目质量、安 全及投资规模最根本的因素。设计风险 表现为设计内容不完整,导致施工阶段 增加大量的工程内容,造成工程造价、进 度控制不确定。

  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本身的复杂情况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包现象,这是分工 专业化的客观需求。如何将不同的设计 单位组织到一起,保证质量、安全、进 度、投资规模等各个指标在项目层面上 达到协调均衡,以实现整体项目目标,应 作为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由于受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限制、 勘察手段的局限等原因,也会产生一定的 技术风险。往往在施工阶段,会出现路基 桥涵地基需要处理或基础结构形式发生 较大变更,以及隧道支护结构形式发生 较多变更等情况,进而影响到投资造价、 项目进度等目标的控制。

  技术风险的另外一个方面是由于设 计单位对未来未确定的工程内容缺少准 确预测,在造价上没有合适的处理措施, 表现为设计内容不完整,导致施工阶段 增加大量工程内容,造成工程造价、进度 控制风险。

  设计工作涉及到土地房屋征迁、管线 路水改移等,设计时的项目现场踏勘、拆 迁合同谈判直接决定了施工阶段的工作 难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造价, 所以说,在设计阶段做好外部接口的管理 尤为重要,需要将工作做得更细更可靠。

  项目公司是项目的组织者、主导者, 是项目管理的中心,因此项目公司在设计 方面也存在着管理风险。

  首先,做好设计合同结构设置及完 善合同内容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合同结 构要以工作完整性和责任明确为原则,并 对合同界面划分、接口管理有明确约定, 对工作质量有量化指标,配套有便于操作 的考核措施并定期考核;合同内容应完 整。从经济利益上将各设计单位乃至相 关配合单位组织成整体。

  其次,建立良好的沟通和高效的协 调机制是化解风险的有效工具。沟通和 协调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趋势,有利于 聚集团队目标,减少组织风险,特别是多 个单位协同工作时尤为重要。

  再次,设计方面的风险控制重心要 前置,收集和利用大量信息来预测未来 风险,从而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局内同 类投资项目间广泛交流和信息共享对风 险预测及控制很有用。

  最后,积极的应对措施应严格执行, 防范于未然。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卫生风险

  工程质量始于设计成于施工。工程 质量的好坏对项目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 收以及后期的安全运营,实现项目预期 投资回报起着关键作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是安全方针的有机整体,工程无安全保 障,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也就无法实 现所有投资预期收益。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会过江、过湖 (饮用水),施工过程中对自然水源的保 护设施不到位,以及保护措施不完善均 会对项目投资建设带来风险。

  项目节点工程、单个控制性工程的 进度把控至关重要,当某一环节出现问 题时,若无相应的预案,势必对项目总体 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导致建设期工程进 度的滞后,继而影响项目有效运营期。

  财务、税务审计风险

  BOT项目公司存在的财务、税务审 计风险,表现为项目交竣工审计方面的风 险,即项目总投资额最终审计确认方面的 风险,若出现大额调减投资总额可能造 成收费单价降低和缩短收费运营期限的 风险。

  因此,项目公司自成立起,各项投资 业务的开展均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每 一笔投资款项资金的支付均要有合法合 规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计量 结算资料及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等,降低 审计风险。

  合同风险

  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条例不一致。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权 协议约定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若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条例不一致的时候,在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 行办理,否则将给投资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并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项目核准或审批的风险。项目投资 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之前,该 项目核准或审批应由地方政府完成,未 及时完成该手续的责任应由地方政府承 担,投资人可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已 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一切损失,降 低投资人风险。

  项目公司自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协议之时起,就应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 取得项目核准或审批等一系列合法合规 性文件,如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 土保持、考古发掘、林地使用、压覆矿、珍 稀特有鱼类保护、跨江、河桥的行洪和通 航等批复,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土地使用批复、施工许可决定书等, 为项目融资、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合法合 规奠定基础。

  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担保。项目投 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地方政府往往要 求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包括建设期 担保和运营期担保,以从资金方面保证 项目的顺利实施。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一 般要求资本金最低比率不得低于投资总 概算的25%,如此巨额的资金投入足以满 足地方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若 再提供履约担保,将增加投资人投资成 本和风险,建议不需再对投资项目建设 期和运营期进行履约担保。

  因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建设期 投入巨额的资本金,建设完成后依靠项 目经营来收回投资成本和实现合理利 润,必然会保证项目投资建设的顺利进 行和运营期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因此, 根本没有必要再进行提供建设期和运营 期履约担保。鉴于此,项目公司在与政府 的谈判中应尽量说服政府免除担保或变 通条件,降低投资人风险。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项目投资公司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 或意外事件造成的BOT项目实施中断或 者项目终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滑 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社会 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民众阻工、重 大流行疾病(如非典、H7N9)等事件;三 是法律、法规变动;四是经协议双方确定 的其他事项。这些事件均可能最终导致 投资人损失,带来投资风险。

  投资人可在BOT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或 意外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责任、义务的承 担进行明确约定,缩小政府不可抗力免责 范围。投资公司自身要增强保险意识,除投 保强制险以外,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 三者责任险,以便达到风险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投资者应加强政策、市场 调研,深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保持应有 的敏感性,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控制 及转嫁等风险应对措施。在与地方政府 进行投资合同谈判时,尽量就一些对投 资人不利的通用条款和霸王条款采取规 避,最大限度降低投资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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