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这六大政策红包,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

   2016-05-29 中国路桥网1405200
核心提示:李克强总理郑重承诺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而落实到每个企业,营改增后税负能否只减不增,就要看每个企业自身管理水
 李克强总理郑重承诺“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而落实到每个企业,营改增后税负能否只减不增,就要看每个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了。

从国家政策面上来说,政府为了确保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营改增新政中为建筑业提供了过渡期优惠政策。参与过营改增方案设计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只要建筑业企业用好营改增过渡期政策,相信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他认为,建筑业营改增有6大红包,只要用好这些红包,企业税负将只减不增。

红包1:对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和3%营业税一样)。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所以纳税基数实际低于此前的营业税,因此老项目税负只减不增。

红包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也可以确保企业税负不增。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红包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因此税负不会增加。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红包4:甲供工程在营业税体制下,征税的营业额中包括建设方购买的材料、设备等成本,但在增值税体制下,材料、设备等可以由建设方纳入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对这部分不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红包5:建筑企业对不同的项目可以采取不同征收方式,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方式灵活。而且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

红包6: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税收环节,是按照总分包差额的2%预缴增值税,而此前需要按照3%来预缴营业税,因此营改增后预缴环节占用企业更少的资金,有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政策时,充分地考虑了如何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便利化纳税的措施。比如,对于老项目的判断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小项目,按照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允许企业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4月30日前)。而对于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并不标明开工日期,税务局为了让企业纳税便利,也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针对建筑企业反映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难以获得专用发票的情形,上述人士表示,下一步税务机关会考虑根据需要在建筑材料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点设置专用发票代开点等举措,为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另外,针对建筑企业项目工程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不一,预缴地和开票地不一的情形,税务机关也会有应对举措,加强地区间涉税信息交换,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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