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要承担不作为责任

   2006-09-21 中国路桥网 佚名 5550

摘要:去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0一0202】。与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95一0202】相比,新的文本更加明确规定了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并对文本的词语进一步予以规范。每一个监理工程师都应认真学习和吃透合同文本,在监理实践中运用与执行,按照合同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本文现就新文本中关于监理人的责任条款与原版文本的差异,作如下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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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1、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监理人的责任条款 
365交通站365jt.com  新版文本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原版文本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是监理人的责任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当发生可能追究工程责任时,规定了监理人责任:
365交通站365jt.com  “第二十六条 
365交通站365jt.com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365交通站365jt.com  “第二十六条 
365交通站365jt.com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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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  其中黑体字部分是原合同文本所没有的。为了说明问题,把第五条列出: 
365交通站365jt.com  “第五条 
365交通站365jt.com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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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  综合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具有三层意义:第一,监理人如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监理人不承担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各种责任;第三,监理人由于未能认真履行义务,对导致的后果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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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2、“监理人责任”的三种情况 
365交通站365jt.com  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产生大量的矛盾、争议、纠纷,甚至诉诸法律仲裁。《建设监理》期刊去年第6期“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一文中指出:“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看来这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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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监理人的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365交通站365jt.com  (1)过失责任。监理人在责任期内,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过失责任,并按合同予以赔偿。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造成质量降低,工期拖延,费用增加;作出错误的判断,造成质量降低,工期拖延,费用增加;违反职业道德引起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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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交通站365jt.com  (2)不承担责任。当发生的事件并非监理方原因时,监理人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例如:承包人不听从劝阻,偷工减料,降低365JT施工质量;承包人管理不善,不能实现计划,工期拖延;承包人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降低了工程质量;承包人弄虚作假,管理松弛,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委托方(业主)未能按计划提供条件,导致365JT设计延误、施工不能按时开工,拖延了工期;委托方所订设备(材料)未能按计划到达现场,延误工期,导致索赔;委托方不听从监理方劝阻,从而发生质量事故;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向监理人提供必需的资料、文件引起的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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