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签定合同书后2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在签定合同书后10天内应提交勘察资料)。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书后2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全部图纸、施工招标所需的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专用技术
规范。
(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
(4)、后续服务: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从开工之日起到交工验收,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六、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及地点:2008年8月28日9:00时,在莲都交通局二楼会议室集中。
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2008年8月28日10:30时,在莲都交通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16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3楼,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出席。被授权的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原件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该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的代理人至投标时在该企业连续12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大会,则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