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给市场带来的变化

   2006-11-20 不详 佚名 12030

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业内普遍评价认为,这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踅入国际惯例的轨道。那么,建设工程领域的这一新的计价规范的实施究竟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呢?
据了解,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包含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其最大的弊端是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而由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总是和市场相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企业真正的竞争水平,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数量清单。投标人则完全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

因此,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杨鲁豫在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认为,《计价规范》的出台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业内人士分析,实行与国际市场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变化是:工程定价的权利由市场说了算。

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介绍,具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定额作为指导性依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则起参考性作用。而且由于实现了量价分离,标底审查这一环节可以被取消,有人甚至认为可以不设标底,避免了泄露和探听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确定价,承担价的风险。三是统一了计算口径,有利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投标单位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此外,它的另一个很大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以广东省顺德市为例,1999年该市开始进行"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管理模式试点。2000年该市公开招标的164个项目中标价为8.8亿元,比总预算的9.85亿元下浮10.7%,而工程优良率则比上年增长8.75%。

应该看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造价管理和招标方式,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毫无疑问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这项改革牵涉的面较广,有些问题还相当复杂,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领域目前的招投标实际情况,因此一些专家还认为,要真正推动《计价规范》的全面实施,仍然有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从过去几年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该项改革试点的情况看,专家们认为首先应该重视现行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会造成工程量清单的形成仍过于依赖定额,并且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因此必须改进定额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使其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单列项相对粗放的要求。

其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特别容易出现标底编制单位放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情况。因此必须重视编标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加强对编标单位行为的规范,制定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对必须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的强制性;同时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以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方便了工程竣工结算。

此外,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依据,一般认为,现行的许多招标评标办法运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最适合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是低价中标评标办法。因此有关方面的专家还认为,对这个目前还存在很大分歧的评标定标方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应该加快探索的步伐了,当然也包括管理部门的决断。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论文
推荐图文
推荐论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